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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离婚纠纷|男方服刑长期监禁,女方首次起诉顺利调解离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4 07:31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被告服刑监禁|监狱开庭调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内财产约定
立案时间:2024年4月7日
结案时间:2024年4月29日
办案历时:仅22天快速调解办结
案件类型:特殊家事离婚案件|一方服刑离婚|首次起诉离婚|婚内财产协议拟定与确认|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第三者)取证
承办法官:江宁区人民法院 叶斐副庭长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南京江宁区典型的一方正在监狱服刑的特殊离婚案件,也是首次起诉离婚就成功调解离婚的标杆案例,对配偶被判刑羁押、无法到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具备极高实务参考价值。
我方委托人系女方,男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羁押于句容边城监狱。男方身陷囹圄,双方无法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女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代理过程中,律师协助女方调取核查男方微信、支付宝流水,发现男方长期向第三者进行多笔具有特殊含义的暧昧转账,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一步坚定女方离婚意愿。
庄荣华律师团队介入后,重点围绕两大核心目标推进案件:第一,争取第一次起诉就实现离婚;第二,妥善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争取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律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财产方案,在开庭前促成男女双方签署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案涉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财产争议在开庭前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庭审仅需处理婚姻关系解除事宜。
本案采用监狱现场开庭模式,承办法官前往监狱组织调解。经过法庭及律师耐心沟通释明,男方同意离婚,当场签署离婚调解笔录。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婚姻关系顺利解除,房产按双方书面约定归女方所有,案件仅用时22天圆满办结。
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办案效率均非常满意。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男方正在监狱服刑,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破裂标准,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2、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认定,婚后房产分割方案、财产归属及补偿如何约定;
3、男方存在向第三者大额转账的事实,如何固定证据、作为谈判筹码,推动财产分割谈判;
4、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的程序难点:监狱开庭、文书送达、调解协议签署效力。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服刑人员离婚程序特殊,沟通成本高:被告在监狱羁押,无法自由会见,普通协商沟通受阻,需要法院协调监狱安排开庭,送达、会见、调解流程比普通离婚案件复杂。
2、第一次起诉离婚存在不判离风险:司法实践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时,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常判决不准离婚。本案需要说服服刑男方同意离婚。
3、夫妻共同房产价值高,财产博弈压力大: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若坚持分割房产,女方需要支付大额折价款,谈判难度高。
4、男方婚内出轨+向第三者转账证据的取证与使用边界:资金流水证据可以作为谈判筹码,但需要把控证据使用尺度,在谈判中推动男方让步,同时避免激化矛盾导致男方拒绝调解离婚。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维权核心胜诉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被告服刑监禁、首次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婚内第三者转账取证等多重难点,制定「固定对方过错证据+庭前财产谈判+书面婚内财产约定锁定房产归属+监狱现场调解+一次性解除婚姻」的全套办案方案。
1、调取资金流水,固定男方违背忠实义务证据,作为谈判基础
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男方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提取大量向第三者的特殊金额转账凭证,证明男方长期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组证据作为谈判重要筹码,在协商财产分割方案时,促使男方在房产分割方面作出重大让步。
2、优先庭前协商,签署书面夫妻财产约定,提前锁定房产全部归女方
团队没有选择等待开庭再处理财产争议,而是在立案后、开庭前持续组织双方沟通,释明法律后果:一旦法院判决,男方转移财产行为可能导致其少分财产。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书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财产争议在庭审前一次性了结。庭审仅保留离婚一项诉求,大幅降低案件审理阻力。
3、协调法院安排监狱开庭,重点突破婚姻关系解除问题
财产问题已经提前谈妥,庭审核心仅需说服男方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赴监狱现场调解,律师现场辅助沟通,向男方释明离婚的法律后果,打消男方顾虑。男方自愿同意离婚,当场签署调解笔录。
4、调解方案一次性落地,调解书确认双方无其他争议,避免后续二次财产诉讼
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一次性了结全部夫妻财产纠纷,防止后续男方出狱后另行起诉主张分割财产,实现案结事了、彻底定分止争。

五、完整办案经过

1、男方因刑事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羁押于句容边城监狱,双方无法办理协议离婚;
女方委托庄荣华、许萍萍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律师协助调取男方微信、支付宝流水,查实男方长期向第三者转账,存在婚内过错;
立案后律师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财产协商谈判,最终达成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
2024年4月7日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协调监狱安排现场开庭调解;
监狱开庭,男方自愿同意离婚,当场签署调解笔录;
2024年4月29日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案件办结,全程仅22天。

六、最终调解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成果:首次起诉成功离婚,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一次性了结全部财产纠纷,22天快速结案
1、男女双方调解离婚,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2、双方签署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婚后房产全部归女方;
3、调解书中确认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不存在后续财产追索风险;
4、案件诉讼成本低,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仅120元,由女方承担;
5、服刑人员特殊离婚程序顺利走完,监狱开庭调解,全程高效,避免二次起诉等待半年以上。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调解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苏011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羁押于句容边城监狱。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7年12月登记结婚。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叶斐
书记员:魏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一方服刑监禁,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到监狱开庭调解

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无法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离婚。法院可以协调监狱,进入监区现场开庭、组织调解,属于家事诉讼的特殊程序。

(二)服刑不是当然判离理由,但被告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即可调解离婚

单纯一方服刑不等于法院必然判决离婚。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仍有较大概率不准离婚;但通过律师谈判促成被告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就能调解离婚,大幅缩短时间。

(三)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合法有效

离婚诉讼期间,男女双方可以自愿签署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对房产归属进行约定,只要是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调解基础。

(四)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作为离婚谈判重要筹码

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该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可用于财产分割谈判,促使对方作出让步。

(五)调解协议写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可以有效阻断后续财产纠纷

离婚调解书中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在双方已经完成财产约定前提下,可以避免一方出狱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实现一次性了结。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领域非常典型的被告服刑监禁离婚案件,最大亮点在于:仅仅22天,第一次起诉就成功调解离婚,并且将婚后房产全部争取归女方所有。
这类案件最大难点不在于立案,而在于沟通。被告身处监狱,信息闭塞,顾虑很多,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拒绝离婚或者拒绝在财产上让步。一旦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大概率需要半年之后二次起诉离婚,时间成本巨大。
本案律师办案思路不是直接开庭硬打,而是先固定男方婚内转账第三者的证据,以此作为谈判基础,在开庭前完成财产协商,签署书面财产约定,把房产归属提前敲定。财产问题解决之后,离婚本身就变成简单的程序性问题。后续监狱开庭,只需要确认男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调解条款设计上,增加“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做好风险隔离,避免男方刑满释放之后反悔,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真正做到一次性解决全部家事争议。
庄荣华律师团队每年都会处理大量特殊类型离婚案件:涉服刑人员离婚、家暴离婚、拆迁房产离婚、公司股权分割、多子女抚养权争议等疑难家事案件。本案快速结案、财产争取成功,依靠的是律师对案件整体节奏把控、证据运用和谈判调解能力,同时离不开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与配合。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配偶坐牢,想离婚只能起诉离婚,民政局无法办理,法院可安排监狱开庭;
2、第一次起诉离婚不要直接硬判,优先尝试调解谈判,争取对方同意离婚,节省大量时间;
3、发现配偶向第三者转账,务必保存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流水,既可以离婚谈判,也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追回钱款;
4、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夫妻财产约定,自愿约定房产归属,该约定具备法律效力;
5、调解离婚时,财产最好在调解前落实书面约定,调解文书做好兜底条款,防止后续再起财产诉讼;
6、服刑离婚案件属于特殊家事案件,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家事专业律师提前规划谈判与诉讼方案。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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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6‑7层
律所资质: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江苏省三星级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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