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涛、熊剑宇、汪萍萍
法官助理:杨富敏子
书记员:申桂灿
承办律师: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二审立案时间:2024年7月3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24年9月5日
办案历时:约2个月,二审圆满调解、全案一次性了结
案件核心标签:离婚二审上诉|抚养费调低|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厘清|二审庭前调解|大额补偿款|探视权细化|全案了结无遗留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离婚纠纷|二审上诉调解|子女抚养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纠纷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当事人,因与配偶离婚纠纷一案,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判令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尤为关键的是,双方在一审中均主动申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分割事宜,且已完整提交房屋、车辆、银行账户等全部财产资料,但一审法院未对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分割处理,仅单独判决离婚及抚养费,属于罕见的未全面审理家事案件情形,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严重受损。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极度不服,认为一审遗漏核心诉讼请求、未依法处理夫妻财产债务,且抚养费标准过高,遂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二审上诉,全权交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处理,全力争取调低抚养费、全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厘清双方债务,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庄荣华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精准锁定一审裁判瑕疵,梳理全案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相关证据,制定二审调解+诉讼双重办案策略。依托丰富的家事二审调解经验,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对接,磨合各项争议细节,最终在南京中院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本案二审成功实现多重突破:抚养费从每月5000元调低至3000元、细化落地探视权、完整分割两套房产及车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146万元财产补偿款、彻底厘清双方名下财产与债务,全案所有离婚争议一次性全部了结,无任何遗留纠纷,当事人对结果高度满意。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一审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否属于裁判瑕疵,二审能否全面改判、分割
双方一审均提交完整财产证据、主动申请分割财产债务,一审未予处理,二审是否有权全面审理、厘清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弥补一审审理遗漏问题。
焦点二:一审判定每月5000元抚养费标准是否过高,二审能否依法调低
结合男方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开销,一审抚养费标准超出合理范畴,二审是否可以调整至合理标准。
焦点三:子女探视权如何细化落地,保障男方合法探视权益
一审未细化探视时间、方式、节假日安排,双方对探视规则争议较大,二审能否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完整探视方案。
焦点四:夫妻两套房产、车辆如何分割,财产补偿金额如何合理认定
双方名下各有房产、车辆及对应贷款,需明确权属归属、贷款承担主体,同时核算差价补偿金额,平衡双方财产权益。
焦点五:双方名下个人财产、债务如何划分,实现全案无遗留了结
厘清双方各自名下私有财产、债权、债务归属,避免后续产生二次纠纷、重复诉讼。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一审存在重大审理遗漏,财产债务完全未处理,二审梳理工作量极大
一审仅处理离婚、抚养费问题,对双方已举证的房产、车辆、存款、债务等核心财产争议全部未审理、未分割,二审需要重新全盘梳理多年财产流水、资产信息、债务凭证,补全全案事实。
难点2:抚养费调低难度大,家事案件抚养费改判门槛高
司法实践中,二审单纯调整抚养费标准改判、调解难度极高,需要充分举证原标准不合理、超出实际负担能力及子女刚需支出,方可争取调低空间。
难点3:多项争议叠加,各方诉求对立,调解博弈难度大
本案同时涉及抚养费调整、探视权细化、双房产分割、车辆分割、大额补偿款支付、债务划分六大核心争议,双方诉求对立严重,任何一项条款未达成一致均无法整体结案。
难点4:财产补偿款支付方式、节点、户口迁移衔接细节复杂
146万大额补偿款涉及分期支付、房屋搬离、户口迁移、履约时限等多项衔接细节,极易产生履约纠纷,需要精准约定条款,规避后续风险。
四、律师团队全套办案策略
1、锁定一审裁判瑕疵,确立二审全面审理核心思路
团队精准抓住一审“当事人申请分割财产、已举证但未审理”的核心瑕疵,明确二审审理重点,主张全案财产、债务、抚养问题一并审理,彻底解决一审遗留问题,为全面翻盘、争取财产权益奠定基础。
2、多维举证,争取抚养费大幅下调
结合男方收入水平、当地子女生活消费标准、多子女抚养压力、家庭支出情况,全方位举证一审5000元抚养费标准过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官及对方当事人,将抚养费调低至每月3000元,大幅减轻当事人长期经济压力。
3、精细化谈判,逐项突破全部争议问题
采取“先框架、后细节”的调解策略,先与对方达成房产分割、补偿金额、抚养费标准的核心框架,再逐一对探视时间、节假日分配、付款节点、户口迁移、贷款承担等细节逐条打磨,消除所有争议点。
4、定制化细化探视权条款,保障男方亲子权益
针对常规探视权约定模糊、难以执行的痛点,团队定制完整探视方案,细化日常探视、寒暑假集中探视、法定节假日轮流探视规则,条款清晰可落地,最大程度保障男方与子女的相处权利。
5、规范财产债务分割,锁定大额补偿权益,杜绝后续纠纷
明确两套房产、车辆权属及贷款承担主体,精准核算财产差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146万元补偿款;同时清晰划分各自名下财产、债权、债务归属,实现一次调解、全案了结、无任何遗留纠纷。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当事人与配偶离婚纠纷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遗漏审理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当事人权益受损。
2、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二审上诉,申请调低抚养费、全面分割夫妻财产债务。
3、律师团队全盘梳理案件证据、财产资料、一审裁判问题,制定二审诉讼+调解双重方案,多次与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沟通协商。
4、双方逐步达成初步共识,团队针对探视细节、付款节点、房产交付、户口迁移等核心细节反复对接、打磨完善。
5、2024年7月30日南京中院正式立案,团队向承办法官提交完整调解方案,申请庭前调解。
6、2024年9月5日,在中院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全部调解协议,二审出具民事调解书,全案一次性圆满结案。
六、全案最终调解结果
1、婚姻关系解除: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关系正式终结。
2、抚养费大幅调低: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抚养费由每月5000元调低至每月3000元,按月支付至子女年满20周岁,款项专属支付至子女指定账户。
3、探视权精细化落地:明确日常、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完整探视规则,保障男方合法亲子探视权益,条款可执行、无争议。
4、房产车辆清晰分割:江宁区房屋、车辆归女方所有,对应贷款由女方承担;栖霞区房屋归男方所有,对应贷款由男方承担,双方各自享有房屋完整处分权。
5、成功争取大额补偿款:女方需向男方支付财产补偿款共计146万元,约定明确付款节点、房屋搬离、户口迁移配套义务,履约有保障。
6、全案财产债务厘清: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债权归各自享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生活用品各自所有,无任何遗留纠纷。
7、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男方负担,诉讼成本极低。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4)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A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一、婚姻关系
A与B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抚养费
婚生女C由B直接抚养,A自2024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款项支付至C指定账户,抚养费支付至C年满20周岁止。
三、探视权约定
A自2024年9月起每两周探视C一次,单次探视周期两天,可于每周六上午九点接走,周日晚上八点前送回;寒假期间A可集中探视七天,暑假期间可集中探视二十天;元旦、劳动节、中秋节,单年度C随A生活、双年度随B生活;春节、国庆、清明、端午,单年度C随B生活、双年度随A生活。双方均负有协助探视义务,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四、房产、车辆及贷款分割
1、南京市江宁区1401室房屋归B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B自行偿还,B享有该房屋完整处分权利;
2、南京市栖霞区1802室房屋归A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A自行偿还,A享有该房屋完整处分权利;
3、吉利美日牌车辆归B所有,剩余车辆贷款由B自行偿还。
五、财产补偿款支付约定
B向A支付房屋、车辆财产补偿款共计146万元,分期支付:第一笔120万元于2024年9月5日支付完毕;A收到第一笔款项当日搬离江宁区1401室房屋,并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B在A户口迁出后24小时内支付剩余26万元。
六、财产、债务兜底约定
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名下债权由各自享有;双方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七、诉讼费用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A负担。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涛
审判员:熊剑宇、汪萍萍
法官助理:杨富敏子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申桂灿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一审遗漏财产分割诉求,二审可通过调解全面补救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已举证、主动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未予处理的,二审无需发回重审,可通过庭审调解程序,一次性全面分割财产、厘清债务,快速弥补一审裁判瑕疵,节省诉讼时间成本。
2、抚养费二审可调低,核心依据收入、当地生活水平举证
抚养费并非一审判决后不可更改,若一审标准远超当事人实际负担能力、当地子女刚需消费水平,二审可通过举证质证、协商调解实现大幅调低,长期降低当事人经济压力。
3、探视权精细化约定,是二审离婚调解的核心价值之一
普通离婚判决探视权多为笼统表述,极易引发后续争执,二审调解可定制细化日常、寒暑假、节假日探视规则,条款清晰可执行,从根源杜绝后续探视纠纷。
4、离婚二审调解可实现全案一次性了结,杜绝二次诉讼
相较于一审单项判决,二审调解可同步解决离婚、抚养、探视、房产、车辆、补偿款、债务全部争议,形成完整闭环,彻底终结婚姻家事纠纷,无需后续再次起诉。
5、大额财产补偿款可约定履约节点,保障资金安全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大额补偿款,可通过绑定房屋搬离、户口迁移等履约义务设定付款节点,有效规避对方违约、拖延付款风险,全面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中院离婚二审调解的典型优质胜诉案例,极具家事案件参考价值。一审法院在双方充分举证、主动申请的前提下,未处理任何夫妻财产、债务分割问题,仅单独判决离婚与抚养费,属于少见的裁判疏漏,若当事人未上诉,将长期遗留财产纠纷,面临二次诉讼的繁琐与风险。
本案二审最大的亮点在于实现了全方位、跨越式的权益优化:不仅成功将每月抚养费从5000元大幅下调至3000元,极大减轻当事人长期支出压力,更完美填补一审审理空白,完整分割两套房产、车辆资产,为当事人争取到146万元大额财产补偿,同时细化可落地的探视权规则、彻底厘清双方债权债务。
家事二审案件改判、调解难度极高,尤其是抚养费调整、遗漏财产分割双重诉求同时实现,更是罕见。本案依托团队成熟的二审家事谈判、调解经验,精准把握法官裁判思路与双方核心诉求,以调解方式一次性化解全部争议,既高效规避了诉讼拉锯,又最大化锁定当事人财产与亲子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当事人诉求的完美平衡。
同时本案充分印证:离婚一审判决并非终局定论,若存在财产遗漏、抚养费标准不合理、权益失衡等问题,通过专业律师二审介入,完全可以翻盘优化,实现全案公正、圆满了结。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一审遗漏财产、债务分割,务必及时上诉维权
离婚诉讼中,只要已提交财产证据、主张分割权益,一审未处理的,切勿默认接受结果,应当及时提起二审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补全财产分割诉求,避免财产权益受损。
2、抚养费标准过高,二审具备调低空间,切勿放弃上诉
抚养费判决以“实际需求、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为核心标准,若一审标准明显不合理,可通过专业律师举证梳理,在二审中争取大幅下调,长期降低个人经济负担。
3、优先选择二审调解,高效实现全案了结
离婚二审诉讼周期长、改判不确定性高,而专业调解可以兼顾各方诉求,一次性解决抚养、探视、财产、债务所有问题,无后续隐患,是家事二审最优解。
4、探视权务必细化约定,杜绝后续扯皮纠纷
笼统的探视约定形同虚设,维权时务必明确日常、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探视细则,明确协助义务,从根源避免后续探视冲突。
十一、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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