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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离婚胜诉|女方二次起诉成功判离,依法分割房产、车辆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5 19:40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曾牛平
书记员:张晓燕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立案时间:2024年2月22日
结案时间:2024年8月21日
办案历时:6个月完整办结、二次起诉判离、大额财产全维度分割、挥霍财产成功追回
案件核心标签:建邺区离婚诉讼|二次起诉判离|家暴分居|婚内打赏挥霍|夫妻财产分割|房产车辆分割|股票存款分割|不当支出追回|人身保护令同步维权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内财产挥霍认定|不当支出追回|家事债务认定|家暴维权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系南京建邺区二次起诉成功判离、精准认定男方婚内大额打赏挥霍、全品类夫妻财产依法均等分割的典型疑难家事胜诉案例。我方委托人系女方,双方结婚多年,婚后长期因家庭矛盾、生活纠纷争执不断,男方存在家暴、暴力冲突行为,女方多次报警留存记录,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双方早已屋内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完全丧失存续基础。
女方曾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出于家事审慎原则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不仅没有缓和,反而彻底破裂、零沟通、无和好可能。因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认定、资产归属分歧巨大,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女方为彻底解除婚姻关系、依法拿回属于自身的夫妻财产权益、追责男方婚内恶意挥霍行为,正式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次离婚诉讼。
本案案情复杂、争议繁多,叠加多重维权难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曾为购房“假离婚”后复婚,房产权属、出资来源、份额认定存在争议;男方婚内长期存在网络主播大额打赏行为,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过程中男方持续短信骚扰、威胁女方,甚至上门滋事闹事,严重侵害女方人身安全;同时双方名下涵盖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证券股票、玉器藏品等多品类大额资产,且双方互指对方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案件对抗性极强。
接受委托后,庄荣华律师团队同步启动人身安全维权+离婚诉讼+财产溯源追责三维维权方案,先行代理女方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彻底制止男方骚扰、威胁、上门滋事行为,保障女方诉讼期间人身安全。
针对核心财产争议,团队全面梳理多年银行流水、微信交易记录、证券对账单、直播打赏凭证、房产公证文书、出资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推翻男方关于房产出资、婚内债务、经营支出的不实抗辩,成功让法院认定男方婚内115000元网络打赏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合法经营、生活支出。同时依法锁定房产公证共有效力,驳回男方多分房产、虚构婚内债务的全部诉求。
针对对方主张女方过户房屋至子女名下、要求分割的诉求,法院依法认定涉及案外人权益,不予在本案处理,彻底规避女方财产风险。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双方离婚,房产、车辆、存款、股票、挥霍款项全部依法对半分割,当事人圆满实现全部维权诉求,对案件结果高度满意。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双方存在长期家暴、分居、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关系持续恶化,需依法论证无任何和好可能性,争取二次起诉直接判离。
焦点二:案涉房产份额如何认定,是否应当按照公证份额均等分割
男方抗辩房产存在婚前出资、母亲出资、婚内借款,主张多分房产份额,核心争议为公证共有协议效力、房产出资贡献、债务真实性认定。
焦点三:男方大额网络打赏是否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辩称打赏、转账系店铺经营、日常合理支出,需通过完整证据链证实其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婚内财产挥霍,支持我方分割追回诉求。
焦点四:银行存款、证券股票等流动资产的分割标准
针对男方名下微信余额、银行卡余额、证券市值及历年流水,依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确定均等分割方案。
焦点五:双方互诉的财产转移、婚内债务是否能够在本案处理
男方主张女方过户房产至子女名下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女方否认男方婚内借款债务,需界定案外人财产权益、债务真实性,厘清本案审理范围。

三、本案办案难点

难点1:历史婚姻关系复杂,房产权属认定难度大
双方存在“为购房假离婚、后续复婚、离婚未分居”的特殊婚姻状态,叠加房产存在多方出资、贷款偿还、公证确权等多重事实,房产份额争议极大,常规分割逻辑无法适用。
难点2:男方恶意抗辩,虚构出资及婚内债务
男方为多分财产,刻意主张婚前出资、母亲出资、婚内大额借款,试图通过虚增债务、夸大个人贡献的方式稀释女方财产份额,抗辩理由繁杂、举证质证难度高。
难点3:男方恶意挥霍财产,刻意规避追责
男方婚内长期大额网络打赏,诉讼中刻意辩解为经营宣传、合理商业支出,试图掩盖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极大增加我方追责、举证难度。
难点4:诉讼期间男方持续滋扰,人身与诉讼双重风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男方多次短信威胁、上门闹事,不仅威胁女方人身安全,还试图通过滋扰方式干扰诉讼进程、施压女方让步,维权环境恶劣。
难点5:资产品类繁杂,对账、溯源工作量极大
本案资产涵盖不动产、机动车、玉器藏品、银行存款、微信零钱、证券股票,时间跨度数年,流水数据庞大,需要逐笔核对、分类界定、剔除合理支出、锁定恶意支出。
难点6:双方互相追责财产问题,案件对抗性极强
男方反诉女方过户子女房产、恶意转移财产,女方否认男方全部债务主张,双方争议点多、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高度依赖律师庭审质证与法理辩论。

四、律师团队全套胜诉办案策略

1、先行申请人身保护令,扫清诉讼安全障碍
针对男方诉讼期间骚扰、威胁、上门滋事的违法行为,团队第一时间固定短信记录、报警记录、滋事证据,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法律层面制止男方侵权行为,保障女方安心应诉、杜绝诉讼施压。
2、锁定二次起诉判离法定条件,夯实离婚基础
团队完整梳理家暴报警记录、长期分居事实、首次起诉不准离婚后的关系恶化证据,完整论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完全符合二次起诉应当判离的司法标准,成功争取当庭判离。
3、坚守公证房产效力,驳回男方多分财产诉求
精准抓住双方合法有效的房产共有公证文书,明确公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足以推翻男方事后单方主张的出资、债务、贡献差异抗辩。针对男方虚构的婚内借款、母亲还贷事实,通过收入佐证、逻辑质证、证据反驳,成功让法院不予采信其债务抗辩,坚守房产对半分割的核心权益。
4、逐笔溯源流水,精准认定婚内恶意挥霍
团队耗时数月梳理2022-2024年男方全部微信交易、银行卡流水、证券转账、直播打赏记录,分类区分合理生活经营支出与大额无正当理由打赏支出,固定115000元网络打赏挥霍事实,针对性驳斥男方“经营宣传、合理支出”的辩解,最终让法院全额认定该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恶意挥霍,支持我方对半分割追回。
5、全品类资产逐一确权,实现无遗漏分割
针对房产、车辆、玉器、存款、证券、余额等全部夫妻资产,逐一梳理权属、现值、余额,配合法院精准对账,达成车辆归属、玉器自留、房产折价补偿、流动资产平分的完整分割方案,实现资产全覆盖、无遗漏分割。
6、精准界定案件审理范围,规避案外人财产风险
针对男方主张的子女名下房产分割诉求,团队精准阐释法律规定,明确该财产涉及案外人权益,不宜在本案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彻底驳回对方该项抗辩,保全女方及子女财产权益。
7、区分合理支出与恶意支出,精准把控裁判尺度
庭审中精准区分正常生活、经营转账与恶意挥霍打赏,不夸大、不遗漏,合理剔除合规支出,重点锁定违法不当支出,让裁判结果有理有据、合法合规,大幅提升法院采信率。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双方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长期矛盾不断,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女方多次报警,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
2、2014年双方为购房短暂离婚,2015年复婚,案涉房产后续办理共有公证,确认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3、2022年女方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无任何沟通与和好可能。
4、2024年2月,女方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提起二次离婚诉讼,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5、诉讼期间男方持续短信威胁、上门滋事,团队协助女方固定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功制止男方违法行为。
6、庭审中男方虚构房产出资、婚内债务,主张多分房产份额,同时抗辩大额打赏为经营支出,否认挥霍财产。
7、律师团队提交全套流水、打赏凭证、公证文书、报警记录等证据,逐项质证、逐条反驳对方抗辩观点。
8、法院经审理全盘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公证房产对半分割有效、11万余元打赏属于婚内挥霍、驳回对方全部不实抗辩。
9、2024年8月21日,法院出具一审判决书,全案圆满胜诉办结。

六、全案最终胜诉结果

1、二次起诉成功判决离婚,彻底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依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终结长期痛苦的婚姻状态。
2、房产按公证约定均等分割,斩获高额折价款:案涉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自行偿还,男方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1505000元,完全按照对半份额裁判,驳回男方多分财产诉求。
3、成功追回男方婚内大额挥霍财产:法院依法认定男方115000元网络打赏为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成功分得一半,即57500元
4、存款、证券资产依法对半分割:男方名下银行余额、微信余额、证券市值及利息全部依法平分,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证券分割款46666元、存款分割款2584元。
5、车辆、玉器财产清晰分割、无争议了结:苏A牌照车辆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合理折价款;双方各自保管的玉器归各自所有,彻底化解动产争议。
6、驳回对方全部不实诉求与抗辩:全盘驳回男方虚构婚内债务、主张多分房产、认定女方转移财产的抗辩观点,女方无任何财产损失。
7、人身安全司法保障落地:同步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彻底杜绝男方诉讼骚扰、上门滋事行为,保障女方后续生活安宁。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05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B,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4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独任、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1990年登记结婚,1995年生育一子,2014年为购房离婚、2015年复婚。婚后被告存在多次家暴行为,原告多次报警。双方长期分居、感情不和,2022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持续恶化,无任何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再次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对房产价值、存款金额存在异议,主张房产存在婚前出资、亲属出资及婚内借款,应当多分财产;主张男方网络打赏为经营合理支出,不构成财产挥霍;主张女方擅自过户子女名下房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应予分割。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婚姻沿革、分居、家暴、首次起诉离婚事实属实。案涉建邺区房产经公证约定双方各占50%份额,房屋现值355万元,剩余贷款54万元未偿还。2022年至2024年,被告存在大额网络主播打赏支出合计115000元,无合法有效经营、生活支出佐证。被告名下微信、银行存在相应余额,名下证券账户现存市值及利息93332元。双方确认车辆、玉器分割方案,女方名下过户子女的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
本院认为:双方长期分居、矛盾激烈,首次判不离后关系持续恶化,现双方均认可感情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双方房产共有公证合法有效,系真实意思表示,无相反证据推翻,应当按照均等份额分割。被告主张的婚内借款、多分份额依据不足,且涉及案外人,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大额网络打赏无正当合法用途,属于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双方流动资产、动产按照双方协商及查明事实依法分割。女方过户子女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本案不予处理。
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建邺区案涉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补偿原告房屋折价款1505000元;
三、苏A号牌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车辆折价款32500元;
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证券分割款46666元、存款分割款2584元、财产挥霍分割款575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审判员:曾牛平 书记员:张晓燕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二次起诉离婚,法定判离概率极高
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关系无改善、再次起诉的,法院可直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无需其他额外过错证据。
2、婚内大额无正当理由打赏,属于可追回的财产挥霍
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网络打赏、无偿消费、非理性支出,无合法经营、生活用途的,属于恶意挥霍,另一方有权起诉追回、依法分割对应款项。
3、夫妻财产公证效力优先,可推翻事后出资抗辩
婚内双方自愿办理的房产共有公证,合法有效,即便存在单方婚前出资、亲属出资,若无新证据推翻公证内容,必须按照公证份额分割财产。
4、涉及案外人财产权益,离婚案件不予一并处理
婚内过户至子女、第三人名下的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离婚诉讼中不予审理、不予分割,对方需另案起诉主张权利。
5、家暴、骚扰、威胁可同步申请人身保护令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存在上门滋事、短信威胁、持续骚扰行为的,可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诉讼及日常生活安宁。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建邺区极具参考价值的“婚内财产挥霍认定+复杂婚姻财产分割”标杆案例,完美解决了家事案件中“假离婚复婚权属模糊、大额打赏挥霍追责难、对方虚构债务多分财产、诉讼期间滋扰维权难”四大疑难痛点。
很多当事人面临配偶婚内大额网络打赏、非理性挥霍财产时,普遍存在维权误区,认为网络消费属于自愿支出、无法追回、无法分割。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大额处分、恶意挥霍,无正当理由的大额打赏、非理性消费,均可以通过诉讼追责、追回并依法分割。
本案中,男方试图通过“经营支出、宣传需要”的借口掩盖恶意挥霍事实,同时虚构房产出资、婚内债务,企图大幅稀释女方财产权益,诉讼对抗难度极大。庄荣华律师团队凭借多年家事办案经验,精准抓取公证文书核心效力,逐笔核对数年交易流水,严格区分合理支出与恶意挥霍,全面击破对方虚假抗辩,成功让法院全额认定11万余元挥霍款项,为当事人追回损失。
同时,团队同步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权,既解决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困扰,又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创造了稳定的诉讼环境。最终实现成功离婚+房产大额折价补偿+挥霍财产全额追回+存款股票车辆全分割+驳回对方全部不实诉求的全方位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女方的合法家事权益。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配偶婚内网络打赏、非理性挥霍,务必及时固定流水证据
遭遇对方大额直播打赏、莫名转账、非理性消费,需立即保存微信、银行卡、证券全部交易流水、消费记录、直播凭证,固定挥霍事实,为后续追责分割奠定基础。
2、婚内财产公证是分割最强依据,效力优先于出资证明
夫妻婚内办理的财产共有公证,具备极强法律效力,即便对方主张婚前出资、父母出资、单方贡献,也无法推翻公证约定的共有份额。
3、离婚诉讼遭遇骚扰、威胁、上门滋事,立刻申请人身保护令
诉讼期间对方存在暴力、滋扰、威胁行为,不要隐忍,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委托律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合法保障人身与诉讼权益。
4、二次起诉离婚无需焦虑,判离概率极高
首次起诉判不离后,双方无和好、持续分居的,二次起诉基本都会判决离婚,重点应当放在财产梳理、证据固定、权益最大化分割上。
5、对方虚构婚内债务、虚假出资,需专业质证击破
离婚财产分割中对方虚增债务、夸大出资、伪造凭证的,需律师从证据真实性、逻辑合理性、资金流向、当事人收入水平多维度质证反驳,驳回对方多分财产诉求。

十一、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二次起诉离婚、无和好可能的,依法应当判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另一方有权追回损失。
4、《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5、《民事诉讼法》家事审理规则:涉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财产争议,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当事人可另行诉讼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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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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