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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离婚纠纷|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女方成功多分60%房产份额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1 18:40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
案号:(2022)苏0102民初号
结案时间:2022年09月26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案件类型:首次起诉离婚|长期分居判离|子女抚养权纠纷|婚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倾斜分割|无过错方多分房产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承办法官:孙金凤(家事审判庭法官)
见习书记员:俞建媛
承办律师:庄荣华
办案律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部
办案周期:2022年2月24日立案 — 2022年9月26日一审判决结案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是南京玄武区法院极具参考价值的首次起诉离婚全胜标杆案例,打破“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不判离”的司法惯例,同时实现判决离婚、抚养权归女方、追索婚内抚养费、长期抚养费固定、房产60%倾斜多分五项核心胜诉成果,是家事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全方位胜诉的经典判例。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双方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婚姻存续多年,但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自2012年起双方开始长期分居,近十年无正常夫妻共同生活、无情感交流、无和好迹象。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婚内网络征婚过错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同时长期未尽抚养义务,未按时足额承担孩子抚养开支,家庭及子女抚养责任基本由女方独自承担。
双方长期陷入死亡婚姻,女方长期承受家庭与育儿双重压力,多次协商离婚、财产分割均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拖延婚姻状态。为彻底解除痛苦婚姻、争取子女抚养权、合法多分夫妻共同房产、追索过往及未来抚养费,当事人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权代理起诉离婚,全力争取权益最大化。
本案庭审对抗激烈,男方全程抗辩不同意离婚、拒绝支付高额抚养费、主张房产平均分割。律师团队系统梳理长期分居事实、男方婚内过错、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女方独自育儿付出、子女真实抚养意愿等全套证据,充分向法庭论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同时紧扣《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三大法定分割原则。最终法院首次起诉直接判决离婚,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实现抚养权、婚内+长期抚养费、房产多分的全维度胜诉。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长期分居近十年,是否能够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2、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如何认定,如何结合子女意愿、长期抚养现状、双方过错及抚养能力确定抚养权;
3、男方无固定收入,是否需要支付婚内过往抚养费,未来长期抚养费标准如何合法确定;
4、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应当平均分割,能否依据男方过错、女方育儿付出、照顾妇女儿童原则,支持女方倾斜多分财产。

三、本案办案核心难点

1、首次起诉离婚判离难度极高:司法实践中,无明确法定过错、无充分分居证据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普遍驳回,给予冷静期,本案需突破常规裁判尺度,争取一次判离。
2、男方全程消极抗辩、拖延离婚:男方当庭坚决不同意离婚,试图继续拖延死亡婚姻,同时否认自身过错、否认未尽抚养义务,抗辩阻力极大。
3、男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举证认定难:男方主张无固定收入、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试图降低甚至免除抚养开支,婚内过往抚养费追索存在较大司法难度。
4、房产分割突破五五分惯例难度大:普通离婚案件房产多为平均分割,想要实现女方多分60%份额,需要充分举证过错事实、抚养贡献、弱势地位,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倾斜保护。
5、分居事实时间久、取证梳理繁杂:双方近十年长期分居,时间跨度长,需要系统梳理分居起始、分居状态、无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完整事实链条。

四、律师办案策略与庭审核心裁判思路

庄荣华律师团队针对本案首次起诉、长期分居、男方过错、拒不离婚、无固定收入、争取财产多分的多重难点,制定「事实闭环固定+过错证据夯实+抚养现状论证+法律原则适用+全维度权益主张」的全套胜诉策略,成功突破司法惯例,实现全方位胜诉。
1、系统梳理长期分居事实,夯实一次性判离基础
律师完整梳理双方自2012年起持续分居、近十年无实质夫妻生活、无情感沟通、无和好行为的全部事实,结合男方早年征婚过错、长期异地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客观状态,向法庭充分论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法定应当判离情形,彻底突破“首诉不判离”惯例。
2、固定男方婚内过错事实,锁定无过错方倾斜保护基础
重点举证男方婚姻存续期间网络征婚的过错行为,证明男方系婚姻破裂的主要过错方,同时举证男方长期未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家庭责任缺失的事实,为后续财产多分、抚养费全额支持奠定核心事实依据。
3、紧扣子女利益最大化,稳固女方抚养权优势
律师重点向法庭呈现:孩子长期由女方独自照料、生活教育均由女方全权负责、子女长期跟随女方生活的稳定抚养现状;同时结合已满八周岁子女真实意愿,孩子主动到庭表达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意见,从生活现状、情感依赖、子女意愿三重维度,牢牢锁定抚养权归属女方。
4、突破无固定收入抗辩,全额支持婚内+长期抚养费
针对男方无固定收入的抗辩,律师结合男方过往还贷能力、过往收入水平、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子女实际教育生活开支,充分论证男方具备抚养能力,最终说服法院不仅支持未来每月3000元抚养费,还依法判令男方补足过往婚内拖欠抚养费。
5、精准适用多分财产法律依据,争取60%倾斜分割
严格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定原则,结合男方婚姻过错、长期缺位、女方独自育儿付出巨大、女方属于婚姻无过错方的全部事实,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说服法官突破五五分惯例,酌情判定女方多分至60%房产份额。
6、借力子女当庭陈述,强化法官内心确信
本案子女两次到庭真实陈述家庭生活、父母相处、抚养陪伴情况,让法官直观感知双方婚姻状态、男方家庭缺位、女方长期付出的客观事实,极大强化法官对感情破裂、过错归属、抚养现状、财产倾斜分割的内心确信,为全案胜诉提供关键助力。

五、完整诉讼经过

1、2005年双方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婚生子;婚姻前期尚可,后期因男方征婚过错引发夫妻矛盾,感情持续恶化;
2、2012年起双方正式分居,此后近十年长期无共同生活、无情感沟通,婚姻名存实亡,男方长期未尽子女抚养义务;
3、双方长期无法协商离婚及财产分割,男方坚决拖延、拒绝离婚,女方无奈起诉维权;
4、2022年2月24日:玄武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5、2022年6月10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6、2022年6月24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庭激烈抗辩,子女两次到庭陈述个人意愿及家庭情况;
7、庭审中律师充分举证、精准质证、完整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击破男方各项抗辩理由;
8、2022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次起诉直接判离,抚养权、抚养费、房产多分全部支持,案件圆满全胜结案。

六、最终胜诉核心结果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首诉即判离+抚养权归女方+婚内拖欠抚养费补足+每月固定抚养费+房产60%大额倾斜多分,全维度颠覆性胜诉
1、突破司法惯例,首次起诉直接判决离婚:在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彻底终结十年死亡婚姻;
2、子女抚养权稳定归属女方:结合子女真实意愿、长期抚养现状、女方照料付出,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保障孩子稳定生活成长环境;
3、双重抚养费全额支持:即便男方无固定收入,法院依法判令男方补足2021年12月起至判决生效的婚内拖欠抚养费,同时固定后续每月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4、房产大幅倾斜多分60%份额:案涉房屋总价值300万元,法院突破五五分标准,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妇女儿童权益原则,判决女方享有60%房产权益,男方仅享有40%,男方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180万元;
5、明确付款期限与过户责任:判令男方三个月内付清全部折价款,逾期依法承担利息;过户由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彻底锁定执行权益;
6、完整实现无过错方维权价值:通过过错认定、贡献认定、弱势保护,实现法理层面的公平倾斜,最大限度弥补女方多年婚姻损耗与育儿付出。

七、脱敏版完整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苏010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2年6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判决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C。婚后双方长期矛盾不断,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双方长期分居、无实质夫妻生活、无和好可能,婚姻早已名存实亡。被告存在婚内过错行为,且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原告长期独自承担育儿及家庭压力,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恳请法院判决离婚、支持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诉求。
被告辩称
被告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婚姻矛盾系家庭琐事导致,认为原告拖延离婚多年,现原告起诉离婚无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
原、被告经介绍相识,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C。2008年被告存在网络征婚行为,致使夫妻关系产生重大裂痕。2012年起双方正式分居,长期无共同生活、无情感交流,婚姻关系持续僵化。分居期间婚生子主要由原告照料抚养,被告长期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2021年起双方彻底无联系,婚姻完全丧失存续基础。审理过程中,婚生子已满八周岁,主动到庭陈述意愿,明确愿意跟随母亲原告共同生活。
案涉玄武区房屋系双方婚内共同购置,登记双方共有,建筑面积80.22平方米,双方庭审一致确认房屋总价值300万元。分居期间被告长期偿还房屋贷款,2021年11月贷款全部还清。双方对财产分割比例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果。
法院本院认为
1、关于婚姻关系:双方虽婚姻基础尚可,但被告婚内征婚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双方自2012年长期分居至今,多年无实质夫妻关系、无和好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2、关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婚生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结合长期由原告照料的抚养现状,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为宜。被告虽无固定工作及固定收入,但结合其过往还贷能力及本地生活水平,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同时被告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应当补足自2021年12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婚内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按月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本案被告存在婚内过错,且长期家庭及育儿缺位,原告系无过错方、长期独自承担育儿责任,对家庭贡献更大。结合案件整体情况,酌定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屋总价值300万元的60%向原告支付折价款,即180万元。过户相关费用由被告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直接抚养;被告B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2021年12月至判决生效之日婚内抚养费,此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案涉玄武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于判决生效三个月内支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180万元;原告在被告付清款项后十五日内配合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孙金凤
见习书记员:俞建媛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一)长期实质性分居+婚内过错,首诉可突破判离

并非第一次起诉离婚均不判离,若能够完整举证多年持续分居、无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一方存在婚内过错、家庭长期缺位,法院可直接认定感情破裂,首次起诉即可判决离婚,无需二次起诉拖延时间。

(二)无固定收入依然需要承担足额抚养费、补足婚内抚养费

对方以无固定收入抗辩不付、少付抚养费不必然成立,法院可结合过往收入能力、还贷能力、本地消费水平、子女实际开支综合酌定;同时长期未尽抚养义务的,无过错方可依法追索婚内拖欠抚养费。

(三)离婚财产分割不必然五五分,无过错方依法可倾斜多分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适用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三大原则,存在婚内过错、长期家庭缺位、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法院可自由裁量降低其分割比例,支持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比例可突破常规均分标准。

(四)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是抚养权核心裁判依据

子女年满八周岁,法院必须尊重其真实意愿,结合长期稳定抚养现状、生活教育环境综合判定抚养权,子女当庭陈述意见对法官裁判具有极强影响力。

(五)分居多年的死亡婚姻,应当及时司法解除

长期名存实亡的婚姻,对双方及子女均无益处,通过专业律师固定分居事实、过错事实、抚养事实,可一次性彻底解除婚姻、厘清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全部争议,避免长期消耗拉扯。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家事领域首次起诉离婚、全方位权益完胜的标杆性成功案例,彻底打破了普通民众“第一次起诉离不掉、财产只能对半分、没法要婚内抚养费”的三大认知误区,极具实务参考价值。
本案最大的办案亮点,在于多重胜诉成果叠加、全方位突破常规裁判尺度。在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无固定收入抗辩、主张财产平分的不利前提下,律师通过完整证据体系,成功实现:首诉直接判离、抚养权归女方、追回过往婚内抚养费、固定未来每月抚养费、房产直接60%大额多分,五项核心诉求全部落地,是难得的全维度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60%房产份额,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家事审判的核心精神:婚姻过错应当担责、育儿付出应当被认可、弱势无过错方应当被倾斜保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长期家庭缺位、未尽抚养义务,不能机械适用平均分割,法官有权根据案件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无过错、多付出一方进行实质性公平补偿。
同时本案也印证了家事诉讼的核心逻辑:婚姻案件的胜负,不在于当庭口舌争辩,而在于系统化事实梳理、精细化证据组织、精准化法律适用。通过律师专业把控,完全可以突破司法惯例,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长期分居死亡婚姻,不要被动等待二次起诉:具备多年分居、无共同生活、一方过错、长期缺位情形,委托专业律师完整取证,可争取第一次起诉直接判离;
2、对方婚内过错务必完整固定证据:网络征婚、暧昧、出轨、长期不回家等过错,及时留存记录,是财产多分、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
3、可依法追索婚内拖欠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对方长期不养孩子、不承担家庭开支,离婚时可一并主张补足过往抚养费,不止仅能主张未来费用;
4、争取抚养权务必稳住子女生活现状:保持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学习、居住的稳定状态,配合子女真实意愿表达,抚养权胜算极大;
5、无过错方坚决争取财产倾斜多分:只要对方存在过错、付出不对等、家庭缺位,均可依法主张多分财产,突破五五分均分惯例;
6、复杂离婚案件务必系统化诉讼策略:离婚、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四维一体维权,需要专业律师统筹把控,避免单项诉求胜诉、整体权益受损。

十一、附:核心法律依据(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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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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