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2025 年 11 月刊 《家事守护・幸福法苑》 ——“把复杂的婚姻家事,写成你能读懂的月报”
我是庄荣华律师,极简家事创始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庄荣华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以精湛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以下案例均为团队亲办的真实案例,涵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赠与纠纷等多种类型。每个案例均详细介绍管辖法院、纠纷类型、代理方、办案周期及流程策略,方便当事人检索参考同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凸显团队在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方面的专业价值。
庄荣华律师团队亲办婚姻家事案例集 庄荣华律师团队(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业务范围全面覆盖离婚诉讼(含冷暴力、出轨、家暴等情形)、协议离婚居间谈判、抚养权争夺(含未成年子女、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追索(婚内 / 离婚后 / 抚养权变更过渡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拆迁款、股权、金融资产等)、家事债权人撤销之诉、继承纠纷(遗产分配、抚恤金 / 丧葬费分割) 等核心领域。团队以 “精准策略 + 扎实证据 + 高效推进” 为核心,累计办理 2000 余件婚姻家事案件,擅长破解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财产隐匿转移”“抚养权争夺僵局” 等疑难问题,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减少家庭矛盾对子女及亲情的伤害。
以下案例均为团队亲办真实案例,按案件结果时间正序排列,方便当事人检索同类型案件的流程、策略与结果,每个案例均附原文链接供详细查阅。
双方和平离婚 + 子女共同抚养 + 财产债务一次性处理 管辖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非诉讼协议离婚) 承办法官:无(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办理,无需法院裁判) 立案→办理:协议离婚无立案程序,2025 年 10 月通过民政局预约,10 月 31 日办理离婚登记 案件类型:非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 我方代理:女方
核心争议: 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需明确子女抚养方式(共同抚养 vs 单方抚养); 抚养费承担(均等承担 vs 按收入比例);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及债务的一次性分割,避免后续纠纷。
制胜策略: 谈判指导:采用 “面对面协商 + 律师居中沟通” 模式,先达成 “和平分手” 共识,再细化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 协议拟定:明确 “共同抚养” 的具体条款(如居住安排、教育医疗决策权),财产分割标注权属变更时间及税费承担,债务列明清偿责任,避免模糊表述; 风险规避:提示女方协议中 “条款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 的法律风险,确保协议合法合规可执行。
结果: 双方和平办理离婚登记; 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抚养费均等承担;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及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后续争议。
—— 未成年子女追回父亲赠与他人的 9 万元抚养费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凯 立案→裁判:2025 年 8 月 11 日立案,2025 年 11 月 11 日裁判(简易程序,历时 3 个月)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纠纷(家事债权人撤销之诉,涉及抚养费债权与财产赠与撤销) 我方代理:原告(两名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系母亲)
核心争议: 父亲离婚后拖欠抚养费(欠付超 15 万元),诉讼前将 12.89 万元积蓄赠与恋爱对象,是否构成 “无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原告(子女)是否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追回款项用于抚养费。
制胜策略: 纠纷类型精准定位:明确本案为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而非普通抚养费或赠与纠纷,锁定《民法典》第 538 条为核心法律依据; 证据体系构建:区分 “抚养费债权合法性”“无偿处分行为”“债权受影响” 三大核心要点,收集离婚协议、催款记录、转账明细、死亡证明; 庭审焦点引导:强调 “抚养费债权优先于一般赠与利益”,结合当地情侣正常消费标准,论证涉案转账远超合理范畴,属于无偿赠与。
证据链: 债权合法性证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父亲每月付 5000 元抚养费至子女 24 周岁)、母亲催要抚养费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拖欠事实); 财产处分证据:父亲向被告的微信转账记录(含 “520”“1314” 等特殊金额)、父亲银行流水(证明无其他财产用于支付抚养费); 主体与事实证据: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父亲死亡医学证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父亲向被告无偿转款中 9 万元的行为; 被告需向两名原告返还 9 万元,用于补充抚养费; 驳回原告超出 9 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男方首次起诉获一女抚养权 + 两套房产及车位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殷婉璐 立案→调解:2025 年 6 月 11 日立案,2025 年 11 月 11 日调解结案(第一次起诉,历时 5 个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含双胞胎抚养权争夺、三套房产 + 车辆分割) 我方代理:被告男方
核心争议: 女方主张独占双胞胎女儿抚养权及南京两套房产,男方要求获一名女儿抚养权 + 合理分割财产; 三套房产(南京两套 + 句容一套)、一辆车辆及金融账户的分割方式; 抚养费承担(女方要求男方每月付 5000 元,男方主张抚养费冲抵)。
制胜策略: 庭前证据准备:收集男方稳定居住证明(房产)、收入流水(抚养能力)、与女儿的亲密相处记录(如接送上学、陪伴就医)、房产购买及还贷凭证(证明男方贡献); 庭审攻防:反驳女方 “独占抚养权” 主张,提出 “双胞胎分开抚养更利于各自获得充分关爱”,同时指出女方 “南京两套房产归己” 无法律依据; 调解突破:以 “同意离婚” 为共识起点,逐步推进抚养权(各抚养一名,抚养费冲抵)与财产分割(男方获学森路房产 + 车位、句容房产,女方获守敬路房产),明确产权变更时间与税费承担。
证据链: 抚养权证据:男方居住证明、收入证明、与女儿的生活照片 / 视频、学校接送记录; 财产证据:三套房产的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信息、还贷流水、车辆登记证、双方金融账户明细;
结果: 双方调解离婚; 婚生女 C 由女方抚养(女方自担抚养费),婚生女 D 由男方抚养(男方自担抚养费),探望权由双方协商; 财产分割:栖霞区学森路房产及车位、句容市房产归男方(男方承担句容房产剩余贷款),栖霞区守敬路房产归女方;车辆及各自名下金融账户归己; 债权债务:婚姻期间个人名义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律师价值: 首次起诉即实现调解离婚,避免二次诉讼,节省时间成本; 为男方争取到核心抚养权与房产权益,同时通过 “抚养费冲抵” 减少经济负担; 拟定的调解协议条款细致(如产权变更时限、税费承担),避免后续执行纠纷。
女方首次起诉获儿子抚养权 + 明确抚养费及探望权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文兰 立案→裁判:2025 年 5 月 14 日立案,2025 年 11 月 12 日裁判(普通程序,历时 6 个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含抚养权争夺、抚养费数额争议) 我方代理:被告女方
核心争议: 男方以 “学历优势(211 高校)、学区房(登记在母亲名下)、父母协助” 为由主张抚养权; 女方主张儿子由己抚养,要求男方每月支付 8000 元抚养费; 儿子特殊疾病(需长期照顾)的抚养责任归属。
制胜策略: 聚焦 “实际抚养现状”:强调儿子自 2025 年 4 月分居后一直随女方生活,且女方长期照顾其特殊疾病,形成稳定情感依赖; 反驳男方优势:指出男方学区房非其个人财产,学历优势不等于实际抚养能力,且男方分居后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未尽抚养义务; 举证女方优势:提交女方本科学历证明(教育能力)、两处婚前房产(居住稳定)、父母协助抚养声明(照顾支持)、收入证明(经济能力)。
证据链: 身份与婚姻证据:结婚证、儿子出生医学证明; 抚养能力证据:女方学历证书、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父母协助抚养声明; 抚养事实证据:儿子医疗挂号缴费记录(女方照顾)、分居期间生活照片 / 消费记录(儿子随女方生活); 反驳证据:男方分居后未支付抚养费的微信沟通记录。
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自 2025 年 12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至孩子 18 周岁; 探望权明确:男方每月单周周末探望(周六接、周日送),寒暑假分别探望 15 天、10 天,春节轮流陪伴。
律师价值: 突破男方 “学历 + 学区房” 的优势主张,以 “实际抚养 + 特殊疾病照顾” 锁定抚养权; 明确抚养费支付时间与探望细节,避免后续争议; 全程疏导女方因 “抚养权争夺” 产生的焦虑,帮助理性应对诉讼。
女方获两名子女抚养权 + 男方支付生活费及教育医疗费 管辖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蒋玲芳 立案→裁判:2025 年 5 月 21 日立案,2025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普通程序,历时约 6 个月)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含是否离婚、两孩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 我方代理:被告女方
核心争议: 男方 2024 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起诉,女方初期不同意离婚,后同意但主张两孩抚养权; 抚养权归属(男方要求至少抚养一名,女方主张两孩均由己抚养); 抚养费标准及教育、医疗费用分担。
制胜策略: 法律适用:援引《民法典》第 1079 条(“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应判离),同时依据第 1084 条(子女已满 8 周岁尊重其意愿); 庭审主张:强调 “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成长”,结合男方过错(如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论证两孩由女方抚养更符合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
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 15 日前分别支付两子女生活费各 2500 元; 子女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 50%(每半年结算一次),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男方享有探望权(每月两次,周末接送,寒暑假探望不少于假期 1/3)。
律师价值: 突破 “多子女通常一人抚养一名” 的常规裁判思路,为女方争取到两孩抚养权; 明确生活费与教育医疗费用的分开承担,保障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大额支出需求; 平衡 “离婚意愿” 与 “子女权益”,避免因抚养权争夺激化家庭矛盾。
女方遭冷暴力获抚养权 + 孩子分千万房产 + 100 万补偿款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史丽萍 立案→调解:2025 年中立案,2025 年 11 月 19 日调解结案(两次庭审后达成调解)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含家庭冷暴力认定、抚养权争夺、房产及补偿款分割) 我方代理:原告女方
核心争议: 男方否认冷暴力,不同意离婚,女方主张冷暴力导致感情破裂; 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女方要求直接抚养,男方反对);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双方及孩子名下)及补偿款的分割。
制胜策略: 冷暴力举证:收集男方长期拒绝沟通、冷漠对待的微信 / 短信记录、女方心理状态评估报告(证明冷暴力伤害)、证人证言(亲属证实家庭关系恶化); 抚养权主张:强调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女方熟悉其饮食、教育习惯,且有稳定居住环境(婚前房产); 财产分割创新方案:提出 “房产归孩子所有”(优先保障子女权益),同时为女方争取 100 万补偿款,男方承担剩余房贷,兼顾双方利益与亲情。
结果: 双方调解离婚; 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每季度承担 50% 教育医疗费用(凭票结算); 财产处理:登记在三方名下的千万房产归孩子所有(男方结清房贷后协助过户,男方可设立居住权),男方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前支付女方 100 万补偿款; 探望权:男方每周日探望(9 点接、18 点送),寒暑假分别探望 7 天、10 天。
律师价值: 成功将 “家庭冷暴力” 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突破男方 “不同意离婚” 的僵局; 创新 “房产归孩子” 的分割方案,既避免夫妻财产争夺,又保障孩子未来生活; 为女方争取到 100 万补偿款,弥补其在婚姻中的情感与经济付出,同时提供情绪疏导。
房屋拆迁款 + 遗产 + 抚恤金一揽子调解解决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史丽萍 立案→调解:2025 年中立案,2025 年 11 月 19 日调解结案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含遗产分割、抚恤金 / 丧葬费分配) 我方代理:被告(姐妹中的一人)
核心争议: 原告(两名姐妹)主张分割母亲名下 60 万存款(称系遗产)及 30 万抚恤金; 被告主张 60 万存款为兰园房屋拆迁款(2014 年家庭协议约定房屋归被告,拆迁款属被告),且母亲有自书遗嘱指定被告继承剩余财产,抚恤金已分割完毕。
制胜策略: 证据核心突破:提交 2014 年《关于家庭房产分配情况的意见》(全体家庭成员签字,证明拆迁款归属)、母亲 2021 年自书遗嘱(附见证人证明及体检报告,佐证遗嘱有效); 抚恤金抗辩:提交丧葬费用票据(被告垫付 3.9 万)、原告签字的抚恤金分配收条(证明已分割完毕),反驳原告 “未合理分配” 主张; 调解优先:避免亲情破裂,提出 “被告支付原告各 7 万元补偿” 的方案,平衡法律权益与亲情。
结果: 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前分别支付两名原告各 7 万元; 双方确认无其他纠纷,遗产、抚恤金、丧葬费争议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 1550 元(减半后)由两名原告共同承担。
律师价值: 以家庭协议和自书遗嘱为核心,反驳原告 “法定继承” 主张,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通过调解避免姐妹对簿公堂,保护亲情关系,同时快速了结纠纷; 梳理 “拆迁款非遗产”“抚恤金扣除丧葬费后分配” 的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明确权利边界。
子女获抚养权变更前 8 个月过渡期抚养费 4.5 万元 管辖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殷婉璐 立案→裁判:2025 年 4 月 22 日立案,2025 年 11 月 20 日裁判(普通程序,历时 7 个月) 案件类型: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抚养权变更过渡期费用追索) 我方代理:原告(两名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系母亲)
核心争议: 离婚协议约定 “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抚养权归男方”,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3 月(抚养权变更判决生效前),女方实际抚养子女,男方以 “抚养权未变更” 为由拒付费用; 男方主张抵扣 “电脑赔偿费”“补习班余款” 等无关费用,否认女方支出的合理性。
制胜策略: 法律适用:援引《民法典》第 1085 条,强调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男方不能以 “抚养权约定” 逃避实际抚养责任; 证据分类梳理:区分 “子女必要支出”(医疗、教育、基本生活)与非必要支出,针对男方异议逐项举证(如保健品为子女治疗多动症所需、水电燃气为基本生活保障); 抗辩驳斥:指出男方主张的抵扣费用与本案无关或发生在诉请期间外,其 “女方自愿抚养” 的主张不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
结果: 法院认定男方应承担过渡期实际抚养费用,按 65% 比例确认合理费用; 扣除男方应追回的补习班余款、学费退款后,判令男方支付抚养费 45790.88 元;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男方承担,逾期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
律师价值: 突破 “抚养权未变更则无需支付费用” 的误区,为子女追回关键过渡期抚养费; 精准区分 “必要支出” 与非必要支出,确保法院认可费用合理性; 全程把控证据提交节奏,避免因证据混乱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 庄荣华律师团队以上案例覆盖南京多个辖区,涉及协议离婚、诉讼、赠与纠纷等多元类型,均以 “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为核心。团队擅长通过证据固化、情绪管理、法律预判等策略,实现快速、和平解纷。办案周期多在 1-6 个月内,体现高效专业水平。这些案例为当事人提供了可参考的流程与方法,如有类似需求,欢迎进一步咨询。
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认定范围、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的司法政策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通过新闻发布会释放法律信号) 生效时间:发布后即纳入司法实践适用(无明确单独生效日期,属于司法裁判标准的即时调整)
作用: 突破传统 “家庭成员” 界定边界,将具有 “共同生活基础事实” 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解决此前同居者遭遇家暴(尤其是精神虐待)时因身份界定模糊无法获得法律救济的问题; 明确精神虐待(如长期侮辱、孤立、经济控制等)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使婚前同居者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权路径与已婚家庭成员完全一致; 引导司法实践中对亲密关系的多元保护,平衡同居者人身权益与社会关系稳定。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反家庭暴力司法实践,适用于 “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 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需综合考量:居住的持续性、双方经济依赖程度、社会交往的融合度等,短期、间断性同居一般不纳入)。
2025 年 10-11 月婚姻家事领域热点与权威观点集锦
最近这段时间,婚姻家事领域出了不少老百姓关心的事儿 —— 从七旬夫妻因为一条短信闹离婚,到离婚后孩子留学费该不该掏,再到老人想给残疾儿女留保障却犯难,每一件都戳中日常里的 “揪心事”。下面整理了 10 个大家最关注的热点,既有法院判的案子,也有法官、律师、学者的实在说法,还有咱们常议论的话题。
还好二审法官没简单 “一判了之”—— 法官去老家查了邻居的病历,发现对方确实独居且有高血压,张大爷帮忙代购药是多年的老习惯;调解时张大爷突发低血糖,李阿姨下意识冲过去掐人中,还念叨 “让你不好好吃饭”,法官一看就知道俩人没真到过不下去的地步。最后出的调解方案也暖:不离婚,继续一起过,房子等张大爷百年后归李阿姨,拆迁利益俩人各分一半。
法官后来提醒说,现在不少子女总用 “合则聚、不合则散” 的想法劝父母离婚,却忘了老一辈 “忍” 背后是 “少年夫妻老来伴” 的情分。遇到这种事儿,不如多让他们看年轻时的照片,少算财产分割的数字 —— 毕竟谁半夜给对方盖过被子,比房产证上的名字更重要。
赵先生没办法,只好提了 “代位析产诉讼”。法庭上小刘还辩解,说父亲口头说过房子给外孙,还有叔叔也有份额,但没拿出任何证据 —— 法官说,口头遗嘱得在危急时刻立,还得有两个见证人,小刘这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最后法院直接判小刘 “强制继承” 父亲的房产,现在房子已经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赵先生总算有望拿回欠款。
执行法官后来解释,这种 “拖延继承逃债” 的情况不少见,有的被执行人以为财产在逝者名下就安全了,其实只要是法定继承人,没明确放弃继承,法院就能通过代位析产让他 “不得不继承”,再用继承的财产还账 —— 别想着用 “不继承” 当挡箭牌,没用。
法院最后驳回了刘某的诉求。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有抚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 指的是还在念高中及以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女儿 21 岁大专毕业,能工作了,不属于这个范围。而且留学不是 “必需教育”,李某明确反对,自然不用掏钱。
法官还提醒,离婚协议里别只写 “教育费平摊”,最好把 “哪些教育费算”“超过多少钱要双方商量” 写清楚 —— 比如私立学校、高价兴趣班、留学这些,提前说好,省得后来闹矛盾。
2024 年 6 月张阿婆找到检察院,检察官先帮她联系精神卫生中心,给儿女做了鉴定(女儿智力障碍、儿子多重残疾加精神分裂症),还帮她写起诉状,陪她去法院立案,第一次支持起诉后,法院宣告儿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来张阿婆想送儿子去精神病院,却因为没 “监护人” 的法律文书办不了手续,检察官又第二次支持起诉,2025 年 6 月法院正式指定张阿婆当监护人。
现在张阿婆已经把儿子送进医院治疗,女儿白天去街道的 “阳光家园”,晚上她接回家 —— 检察官说,像张阿婆这样的老人不少,其实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就能 “名正言顺” 代理儿女办住院、领低保,不用再到处碰壁。
一个是 “公职监护”—— 重庆有个独居老人朱某某,有精神疾病,部分失能,没亲人,连自己的财产都没法取,社区和物业只能帮着照看。法院最后指定居委会当他的监护人,还帮老人查了财产、建了清单,要求居委会每笔支出都要在街道、民政监督下用,确保老人的钱花在自己身上。
另一个是 “遗产管理人”—— 江苏有个史某某,没直系亲属,生前和养老院签了 “遗赠扶养协议”(养老院管他生老病死,他去世后遗产给养老院)。史某某去世后,养老院想让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民政局一开始不认可,法院最后说,史某某的户籍和主要遗产都在民政局辖区,指定民政局当管理人,既保障养老院能拿到遗产,也让遗产处理有章法。
最高法的法官说,现在失能、失独老人越来越多,这些案例就是想告诉大家:老人没人管,社区、民政局能顶上;遗产没人理,也有部门能接手,不用怕 “老无所依、死无所安”。
比如 “抢孩子、藏孩子”—— 指引说,要是一方把孩子藏起来,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 “人格权禁令”,让法院强制对方把孩子送回来,还能要求学校、社区帮忙盯着,防止对方偷偷转移孩子。
还有 “探视权怎么落实”—— 指引建议律师帮当事人写清楚 “探视时间”(比如每周六上午 9 点到下午 6 点)、“探视方式”(能不能接走、能不能视频),甚至可以约定 “孩子的紧急联系人”“重大事项(比如转学、手术)要双方商量”。
广州的家事律师说,以前不少离婚案判了抚养权,却执行不了,孩子成了 “筹码”,这个指引就是想把 “纸上的权利” 变成 “能落地的办法”—— 比如教家长让孩子记住自己的手机号、认识小区名字,万一被藏了,还能自己联系外界。
老杨寒心了,告到法院要撤销赠与。法院说,根据《民法典》,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却不履行,赠与人能撤销赠与 —— 三个女儿都没尽到赡养义务,最后判她们各返还老杨 1/6 的房产份额。
法官后来提醒老人,给子女送房子前,最好在赠与协议里写清楚 “子女要怎么赡养”“不赡养就收回房子”,别觉得 “都是一家人,不用写”—— 真到了闹矛盾的时候,白纸黑字才管用。
比如,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伪造遗嘱,后来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了他,这个 “宽恕” 得是 “明确表示”—— 不能光是 “让他回家吃饭”“接受他的礼物” 就算,最好是写在遗嘱里,或者有书面说明。而且 “宽恕” 后,继承人就不丧失继承权了,但如果继承人后来又犯错,被继承人还能不能再 “收回宽恕”?文章说,目前法律没明确,但从保护被继承人的角度,应该允许 —— 毕竟 “宽恕” 是给机会,不是 “一劳永逸”。
不少家事法官说,这篇文章帮他们理清了实践中的困惑,比如有的老人嘴上说 “原谅儿子了”,却没写进遗嘱,后来儿子又闹,这种情况就不能算 “有效宽恕”,得按法律规定来。
李露建议,应该分情况收:比如夫妻只有一套自住房,没其他财产,诉讼费可以按 “件” 收(比如几百块);如果是多套房产、大额存款,再按比例收。还有,离婚案里涉及 “探视权”“抚养权” 的,就算财产多,也应该减免诉讼费 —— 毕竟这些是 “人身关系”,不是 “财产纠纷”。
不少基层法院的法官也认同这个观点,说有的当事人因为诉讼费太高,甚至不敢起诉离婚,优化收费方式确实能帮老百姓减轻负担。
但问题来了:要是登不上账号,怎么拿这些 “数字遗产”?华南师范大学马颜昕教授说,现在这事儿还没明确规定 —— 比如聊天记录、通讯录可能涉及隐私,不一定能继承;微信余额、理财产品这些有财产属性的,可能可以通过继承手续拿,但得证明 “自己是继承人”。
不少公证处也说,最近来咨询 “数字遗产公证” 的人越来越多,但目前只能帮着公证 “账号存在”“里面有财产”,具体怎么过户,还得等更细的规定 —— 不过大家可以先在遗嘱里写清楚 “自己的社交账号、支付账号密码”,省得后人麻烦。
结合庄荣华律师团队 2000 余件婚姻家事案件的实战经验,以及近期全网热议的家事纠纷焦点,我们从婚姻经营、离婚应对、继承规划等老百姓最关心的维度,梳理了这份带着温度的建议 —— 既有踩过坑的教训,也有护权益的办法,希望能帮大家少些纷争、多些安稳。
一、婚姻里别羞于 “谈钱”,提前约定才是给感情上 “保险” 常有当事人问:“夫妻俩谈财产是不是太生分?” 近期一起离婚案:女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婚后男方帮还了 8 年贷款,离婚时男方拿不出还款凭证,最后只分到几万补偿。其实《民法典》早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看 “出资与登记”,但现实里多数人没保留证据,等到闹矛盾才追悔莫及。
给大家提个醒:① 婚前买房若有对方出资,哪怕是装修、还贷,最好写个书面说明,明确是 “赠与” 还是 “共同投资”—— 我们 2024 年办的继承案里,就有老人因当年没说清首付款性质,去世后子女为这事打了两年官司;② 婚后若一方管钱,建议每半年让对方看次账户流水,避免 “转移财产” 的隐患,真遇到对方偷偷转钱,记得及时找律师查关键证据;③ 像 “一方父母帮买房” 这种事,最好让父母写个《赠与协议》,明确只给自家孩子,不然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好时谈这些,不是不信任,而是帮彼此避开日后的 “糊涂账”。毕竟我们见过太多家庭,不是输在感情破裂,而是输在 “当初没说清”。
二、离婚别冲动 “净身出户”,孩子和财产都要考虑周全 这两个月接触了两起让人惋惜的案例:一位妈妈为尽快离婚,自愿放弃房产和抚养费,半年后独自带娃连房租都交不起;另一位先生赌气签了 “所有财产归女方” 的协议,事后发现女方婚内就转移了存款,想反悔却没证据。
如果真要走到离婚这步,记住三点:① 别拿 “净身出户” 换速度。哪怕对方说 “先离婚,财产以后再分”,也千万别信 —— 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 3 年,但超过 1 年再主张撤销 “显失公平” 的协议,成功率会大打折扣。
我们团队之前办的离婚后财产案,就是因为男方及时起诉,才多分了 30% 的房屋折价款;② 抚养费别只写 “每月 X 元”。要明确包含教育费、医疗费(比如超过 500 元的支出各担一半),还有支付到 “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而非 “18 岁”—— 像之前上海那个留学费纠纷,要是协议写清 “非必需教育费协商承担”,就不会闹到法院了;③ 争取抚养权别只拼 “谁有钱”。法官更看重 “稳定的陪伴”:比如保留带孩子看病的病历、辅导作业的记录,甚至小区保安的证言,这些比单纯的收入证明管用。
离婚是结束一段关系,不是毁掉自己的生活,冷静下来护好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才是对未来负责。
三、赡养老人别等 “以后”,陪伴和证据都重要 2024 年我们代理的鼓楼区继承案里,被告照顾父亲 60 余年,送医、养老、办后事全是他一手操办,最后法院判他多分 60% 的遗产,对方不服上诉到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案子让我们深刻体会到:赡养不仅是良心活,也是 “证据活”。
给子女们的建议:① 别把 “孝顺” 只挂在嘴上。定期带老人体检的报告、支付医药费的发票、给老人买东西的小票,哪怕是陪老人聊天的微信记录,都要保存好 —— 真遇到兄弟姐妹争遗产,这些就是 “多分财产” 的硬依据;② 远嫁或在外工作的子女,每月打钱后最好让老人写个收条,或者在聊天里说清 “这是这个月的赡养费”,避免日后被说成 “赠与”;③ 要是老人偏心某一方,别太委屈。法律规定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就算老人没留遗嘱,法院也会站在付出多的一方。
更想说的是,老人要的从不是多少钱。就像我们调解过的七旬夫妻案,法官最后说:“谁半夜给对方盖过被子,比房产证上的名字更重要”—— 对老人来说,一顿热饭、一个电话,比死后争来的房产珍贵多了。
四、继承规划要趁早,遗嘱别留 “后遗症” 这两个月咨询遗嘱的人多了不少,常见的误区也很集中:有人手写遗嘱没写日期,有人让亲戚当见证人,最后都成了无效遗嘱。结合我们办的上百起继承案,给大家捋捋关键处:
立遗嘱要避开这些 “坑”: ① 见证人不能是亲戚或受益人; ② 房产、存款要写清细节。比如 “南京市鼓楼区 XX 小区 504 室”(带房产证号)、“工商银行尾号 XXX 的账户存款”,别笼统写 “我的房子和钱”,免得子女找不到财产; ③ 想 “宽恕” 犯错的子女,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就像学者张平华说的,“宽恕不是心软”,要是儿子之前不赡养,后来悔改了,一定要在遗嘱里写明 “原谅 XX,其享有继承权”,光一起吃饭可不算数。
另外提醒大家,数字遗产也要提前规划。现在微信、支付宝里的钱越来越多,最好在遗嘱里写清账号密码,或者告诉信任的人 —— 不然等到人走了,后人想取这笔钱,得跑遍公证处、银行,太折腾。
五、遇到纠纷别硬扛,找对 “帮手” 少走弯路 不少人遇到家事矛盾,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自己查法条打官司,最后往往吃大亏。结合我们的经验,这些时候一定要找专业人士: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时:赶紧找律师申请 “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不然等钱被转走再追,难度翻十倍。我们去年办的案子,就是因为及时保全了对方的拆迁款,当事人才拿回了应得的份额;
被家暴或藏孩子时:别等 “下次再说”。立刻找居委会开证明,去医院验伤,然后让律师帮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现在连婚前同居者都能申请人保令了,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护自己;
办继承需要证据时:比如要证明 “自己赡养老人更多”,可以找检察官支持起诉。就像上海那个七旬阿婆,检察官帮她做鉴定、写诉状,最后顺利拿到了监护权,不用再到处碰壁。
还要说句实在的:家事案件从来不是 “赢输” 那么简单。我们办过最圆满的案子,不是帮当事人多分了多少钱,而是通过调解让闹僵的兄妹重新说话,让离婚的夫妻能心平气和谈孩子的事。毕竟,家是讲情的地方,能和解就别对簿公堂。
六、最后想说的心里话 从业这些年,见过太多因为 “面子”“不好意思” 闹到反目的家庭:父母送房没写协议,子女反目;夫妻离婚争财产,孩子成了牺牲品;兄弟姐妹为遗产,十几年不往来。其实家事里的很多矛盾,都能靠 “提前说清”“多让一步” 化解。
法律是底线,但家的温度藏在细节里:婚前的一份协议,是给感情留退路;婚后的一次沟通,是给矛盾解心结;老人的一份遗嘱,是给子女减麻烦。希望大家都能少些算计、多些包容,就算真遇到纠纷,也别忘了 —— 比赢官司更重要的,是守住心里的那份安稳。
如果大家有具体的问题,比如离婚财产怎么分、遗嘱怎么写,都可以找专业律师聊聊,别怕麻烦,提前避坑总比事后补救强。
个人特色与优势 丰富的实务经验:庄荣华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经手案件超过 2000 件,涉及财产金额高达 20 亿,涵盖离婚诉讼、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婚内协议、遗嘱设立、遗产执行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及财富传承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专业资质与背景:他拥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的资质,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法律服务,包括婚前协议、遗嘱设计、家族信托等,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合理传承和风险防范,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法律需求。
精准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把握: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庄律师能够精准地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证据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例如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中,他熟练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抚养费数额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出色的庭审表现:庄荣华律师具备出色的庭审技巧和辩论能力,在法庭上能够清晰地阐述当事人的诉求及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观点。在多个案件中,他的庭审表现都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为案件的胜诉发挥了关键作用。
行业认可与荣誉:庄荣华律师曾获得 “2019 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 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 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
团队特色与优势 专业分工与协作:极简家事律师团队由一群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在离婚诉讼、继承纠纷、财产分割等家事案件方面各有专长,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需求进行专业分工与协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高效的服务流程:团队注重工作效率,建立了规范的服务流程,从案件咨询、案情分析、证据收集到庭审准备,各个环节都井然有序,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及时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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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特色 专业内容输出:极简家事公众号定期发布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文章、案例分析、法律解读等内容,涵盖离婚诉讼、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各个方面,为关注婚姻家事法律的人士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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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介绍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5 年,是司法部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江苏省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圣典律师事务所以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和专业团队,在法律界享有盛誉。 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由庄荣华律师担任主任,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事务,提供包括婚姻案件诉讼、继承案件诉讼、婚前协议制作、遗嘱代书、资产传承方案设计等在内的全面法律服务。该委员会的律师们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解决方案。
圣典律师事务所注重专业化发展,设立了多个业务委员会,涵盖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国际贸易与投资、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公司法律、医疗卫生、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资本等多个领域。通过这些专业团队的协作,圣典律师事务所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由 300 余人组成,其中合伙人 50 人,团队成员具有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包括工学、经济学、专利代理等。这样的团队结构使得圣典律师事务所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事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圣典律师事务所不仅在江苏省内设有多个分所,还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在巴西、越南等地设立了法律服务中心,计划未来三年内在苏浙沪皖成立 30 家分所,并在美国筹建办事处。这体现了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视野和战略布局。
圣典律师事务所曾获得多项荣誉,包括 2012 年成为 2013 亚青会、2014 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2016 年荣获省级 “优秀律师事务所”、“三星级” 专利代理机构,2018 年被评为 “江苏省十佳涉外律师事务所” 等。这些荣誉彰显了圣典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表现和广泛认可。
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事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由庄荣华律师领衔,庄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与卓越能力,成为家事领域的权威,带领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极简家事庄荣华公众号是庄荣华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对外展示和交流的重要平台,该公众号以 “极简家事” 为名,旨在传递一种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理念。通过公众号,庄荣华律师婚姻家事团队与广大关注婚姻家事法律的人士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为传播婚姻家事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他专注于处理各类家事、泛家事、离婚、继承等疑难复杂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尤其在离婚诉讼中,以其敏锐的洞察力、精湛的法律素养和高超的谈判技巧而闻名。 在离婚案件方面,庄律师擅长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无论是争取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处理复杂的股权分割、债务认定等问题,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曾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在财产分割中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信任。 在继承案件领域,庄荣华律师对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等争议的处理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够深入剖析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继承纠纷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客户在继承中的合法权益。 此外,庄律师在非诉讼家事纠纷解决方面也表现出色。他善于运用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快速、和平地解决家事纷争,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避免了因诉讼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破裂和社会矛盾激化。 庄荣华律师以其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以及对客户的人文关怀,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困境中的信赖之选。他不仅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更注重在办案过程中传递法律的温度和人性的关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未来,他将继续砥砺前行,为推动家事法律领域的发展和完善,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 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 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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