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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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调解案例-力促相互起诉的财产纠纷,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20 08:03 访问量:  

原创归属: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
结案时间:2025年12月13日
审理法院:一审(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二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一审审判员徐子敬;二审审判长张雁、审判员熊剑宇、审判员汪萍萍
立案时间:一审2025年1月17日,二审2025年10月11日
结案方式:二审调解结案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调解终局、互诉财产争议化解)
本案为南京地区极具代表性的相互起诉型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成功案例,双方当事人历经数年矛盾拉扯、累计近10场关联诉讼,财产争议错综复杂、对立情绪极端尖锐。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男方当事人,凭借精细化证据梳理、精准的诉讼抗辩策略、成熟的家事纠纷谈判技巧,成功推动二审达成终极调解。最终实现双方互不给付、所有纠纷一次性终结、无后续遗留争议的完美结果,彻底帮助当事人跳出无休止的诉讼泥潭,为本市同类复杂互诉型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提供了经典实务参考。
我方诉讼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反诉原告,男方B)
对方诉讼地位: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女方A)
律师联系方式:13770501904(手机微信同号)

一、案件基本概况

本案当事人双方存在多次结婚、离婚的特殊婚姻历程,婚姻存续期间及正式离婚后,双方因资金转账、房产购置、境外资产处置等多项财产问题产生巨大分歧,长年累月引发多轮诉讼,前后累计产生近10场关联官司,双方矛盾根深蒂固、争议标的繁杂,属于典型的家事疑难复杂财产纠纷。
纠纷核心聚焦于双方婚内大额转账、离婚关键期房产购置、境外资金转移、近亲属资金往来四大争议板块。女方先行起诉,主张男方存在恶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索要百万余元分割补偿;我方当事人男方随即提起反诉,举证女方存在境外大额资金转移、向近亲属无偿转出资产等行为,要求女方承担对应分割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对裁判结果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庄荣华律师团队接受男方委托后,全面复盘一审案情、梳理全部证据脉络、精准锁定案件争议核心,摒弃单纯对抗式诉讼思路,以“止损终局、彻底解纷”为核心目标,兼顾法律攻防与矛盾化解,最终在南京中院二审阶段促成双方达成全覆盖式调解,彻底终结双方数年的财产纷争。

二、双方核心争议观点与诉讼请求

(一)女方(A)核心诉讼请求及主张理由

女方一审起诉主张男方恶意转移、消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合计返还、分割款项131万余元,具体争议明细及核心理由如下:
1、亲属转账争议:主张男方向亲属C、D净转账差额31万余元,属于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按照60%比例分割,对应金额18万余元;
2、婚内购房财产消耗争议:主张男方在2022年7月至10月离婚诉讼关键期间,突击购置房产支出136万余元,属于恶意消耗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按60%比例分割,对应金额81万余元;
3、个人转账争议:主张男方向案外人E转账差额2万余元,无合理用途,要求全额返还分割;
4、同事转账争议:主张男方向多名同事F、G、H转账合计47万余元,属于变相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按60%比例分割,对应金额28万余元。
女方整体核心理由: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男方婚内大额转账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无合法借款、科研分配等有效凭证,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关键期突击购房,存在刻意消耗共同财产的主观恶意,男方主张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但无资金不混同的完整证据,应推定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我方(男方B)核心反诉请求及代理意见

庄荣华律师团队结合一审庭审情况、全部证据材料及家事审判实务规则,依法提起二审上诉及反诉,主张女方存在更为隐蔽的财产转移行为,要求女方给付92万余元补偿款项,同时全方位驳斥女方的不实主张,核心反诉请求及代理意见如下:
1、核心反诉请求
一是女方婚内累计向境外转移资金10万余英镑(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该资金混同婚后夫妻共同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方主张分割50%;二是女方向父母、舅舅、姨父等近亲属净转出资金85万余元,无合理对价、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无偿转移财产,我方主张分割50%;三是女方名下剩余2.2万余英镑婚内资产,我方主张分割50%。
2、核心代理抗辩意见
第一,针对女方主张的男方转移财产问题:男方对亲属的转账均为临时借款,有完整证人证言佐证,且款项已全部返还,不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向同事的转账均为科研团队正常工作分配,有学校官方证明、科研项目背景、收支平衡流水佐证,属于合法工作支出,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向E的转账为正常科研成本消耗,女方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不正当赠与,无权主张分割。
第二,针对男方购房款性质问题: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合法收入完全可以覆盖购房支出,购房资金明确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女方在前案诉讼中已认可该财产可另行处理,属于重复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第三,针对女方境外及亲属转账问题:女方境外大额转款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资金无法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依法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向近亲属转账呈现“转出-回流-再转出”的异常走账模式,无合法换汇、委托付款凭证,属于恶意无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方依法有权分割。
第四,程序抗辩:女方部分诉求属于重复主张,前案已达成另行处理的合意;我方反诉诉求未经过实体审理,不构成重复起诉,依法应当予以审理支持。

三、二审最终调解结果(终局生效)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庄荣华律师团队积极推动谈判的双重作用下,双方彻底放下多年诉讼对立矛盾,自愿达成一次性终局调解协议,所有涉案财产争议、过往关联纠纷全部了结,具体结果如下:
1、财产给付终结:双方就本案全部涉案财产争议互不主张权利,双方互不给付任何款项,男方无需支付女方主张的131万余元分割款,女方亦无需支付我方反诉主张的92万余元补偿款,实现零给付、零追责的平衡结果;
2、纠纷彻底了结:双方确认彼此再无其他任何婚姻、财产、资金争议,所有过往关联诉讼纠纷一次性终结,彻底杜绝后续重复起诉、衍生诉讼的可能;
3、诉讼费承担: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654元由女方A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7062元由男方B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女方A负担;
4、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刻生效,为终审生效法律文书,具备强制约束力。

四、案件核心价值与律师代理亮点

本案是南京家事审判中,多轮互诉、多年积怨、标的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破局案例,庄荣华律师团队通过法律攻防、谈判把控、情绪疏导、程序把控四重维度,为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彻底扭转当事人深陷诉讼泥潭的困境。

(一)精准证据攻防,逐一击破对方不实主张

团队针对女方全套诉讼主张,构建针对性证据抗辩体系:提交亲属借款证言、还款流水证明转账合法性,破除“转移财产”指控;提交学校科研文件、项目收支凭证,证明工作转账的合理性;同时全面梳理女方境外转账、亲属异常走账证据,固定女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强化我方反诉合法性,为二审调解奠定绝对的法律优势。

(二)兼顾程序与实体,牢牢把控诉讼主动权

庭审中精准适用《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财产转移追责、举证责任分配等核心规则,一方面通过程序抗辩驳回对方重复诉讼主张,保障我方反诉合法审理;另一方面从实体层面清晰界定双方财产性质、资金来源、过错责任,明确女方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掌握案件审理主动权。

(三)精准把控谈判节奏,实现最优终局解决方案

深知双方历经近10场诉讼,核心诉求早已从“争财产输赢”转变为“止纷争、脱泥潭”。团队摒弃机械对抗的诉讼思维,主动对接法官、对方律师,精准输出“互不给付、一次性了结、无后续争议”的调解方案,既规避了二审持续审理、后续再审、执行纠纷的各类风险,又为当事人节省巨额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实际权益的双重最优解。

(四)疏导当事人情绪,理性推进纠纷化解

长期多轮诉讼导致当事人情绪极度焦虑、对立心态严重,团队在办案过程中持续做好情绪疏导,帮助当事人跳出情绪化博弈,聚焦“彻底止损、终结纷争、重启生活”的核心目标,避免因情绪决策导致权益受损,最终促成双方理性和解。

五、同类案件法律要点与实战实操技巧

(一)核心适用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婚内工资、投资收益、资金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均等为原则,恶意转移、挥霍财产一方可少分、不分;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依法起诉再次分割,过错方需承担不利分割后果;
3、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财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举证资金来源独立、无财产混同;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需举证转移行为、主观恶意、款项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无证据佐证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核心证据准备清单(同类互诉财产纠纷可直接复用)

1、资金流水证据:全部婚内、离婚关键期银行转账流水、收支明细,用于证明资金流向、是否混同、是否存在异常走账;
2、财产购置证据: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记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3、佐证事实证据:证人证言、单位工作证明、科研项目文件、聊天记录,证明转账、支出的合法用途;
4、域外资产证据:境外转账凭证、换汇记录、账户明细,用于认定境外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三)复杂互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应对策略

1、摒弃输赢思维,聚焦终局止损:多轮互诉案件矛盾深、周期长、成本高,单纯追求胜诉往往会引发后续衍生诉讼,优先选择一次性调解了结,是性价比最高的维权方式;
2、全面梳理财产脉络,精准攻防:不局限于对方的起诉诉求,主动排查对方隐匿、转移财产的线索,通过反诉形成诉讼制衡,掌握谈判主动权;
3、借力司法调解,固定终局效力:通过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文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可彻底锁死纠纷结果,杜绝对方后续反悔、重复起诉的可能。

六、律师寄语

婚姻的终结,不应成为无休止纷争的开端。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容易陷入“互相较劲、争对错、争输赢”的误区,历经数轮诉讼、耗费大量财力精力,最终陷入“赢了官司、输了生活”的被动局面。
本案当事人历经近10场诉讼,身心俱疲、纠纷缠身,而最终通过二审调解实现“互不给付、零纠纷、全终结”的结果,正是专业家事律师的核心价值——不止于庭审攻防、争取胜诉,更在于精准洞察当事人核心需求,用专业策略打破僵局,帮助当事人彻底跳出诉讼泥潭,摆脱过往纷争,重启正常生活。
家事纠纷尤其是多轮互诉、陈年积怨的财产争议,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梳理难度大、情绪对抗激烈,当事人自行处理极易陷入程序被动、权益受损的困境。在此提醒,遭遇离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双方互诉纠纷时,务必及时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介入,通过精细化办案、策略化谈判,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权益,用法律终结纷争,以理性守护生活安宁。

七、二审民事调解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5)苏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原审反诉被告):A,女,汉族。
上诉人(原审被告暨原审反诉原告):B,男,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与上诉人B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均不服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5)苏019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A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B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就本案所涉财产不再主张,互不承担给付义务。
二、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三、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654元,由A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062元,由B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雁
审判员:熊剑宇
审判员:汪萍萍
书记员:宋龙雯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八、律师简介

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合伙人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业务能力。专注于处理各类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复杂股权分割、资产转移追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疑难复杂家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擅长以精细化证据梳理、精准法律适用、高效谈判调解,为当事人化解家事矛盾、守住合法财产权益。
在复杂离婚财产纠纷、多轮互诉家事案件、婚前婚后财产混同、恶意转移财产追责等疑难案件中,庄荣华律师拥有大量二审改判、调解终局的成功实务经验,能够精准突破案件僵局,兼顾法律公正与当事人实际需求,既擅长庭审硬核攻防,也擅长柔性调解定分止争,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以来,凭借专业、高效、严谨的办案风格和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收获海量当事人好评与信赖,长期担任多家平台家事法律特邀讲师、电视台法治栏目特邀嘉宾,深耕家事财富管理与争议解决领域,助力当事人妥善化解家事纷争、守护家庭财产与生活安宁。
联系方式:13770501904(微信同号)
执业机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质与荣誉: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遗产管理师。

九、读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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