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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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区涉台离婚全胜|台湾籍被告长期失联、拒不到庭,经涉外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16 08:20 访问量:  

原创作者: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普法
审理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波(家事庭副庭长)
法官助理:赵昊
书记员:徐源
承办律师: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本案立案时间:2024年2月19日
本案结案时间:2024年9月24日
办案历时:约6个月,成功实现涉台缺席判离
案件核心标签:涉台离婚|涉外送达|被告缺席判决|多次起诉离婚|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无财产无抚养权纠纷|成功判离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涉港澳台离婚纠纷|缺席审判|感情破裂认定|快速离婚实务

一、完整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系内地女方当事人,早年与台湾籍男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因双方地域差异、生活理念不合、长期异地分居,婚后始终无法建立稳定夫妻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2016年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自2016年11月起正式分居,女方长期定居南京栖霞区,男方返回台湾高雄定居,两地分隔多年,无任何夫妻交流与共同生活事实。
女方曾先后两次自主起诉离婚,第一次因普通律所缺乏涉台离婚、涉外送达、跨境诉讼专业经验,无奈撤诉;第二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多次诉讼失利后,当事人深知涉台离婚流程复杂、送达难度大、缺席判离门槛高,最终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全程代理第三次离婚诉讼。
本案无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争议,核心难点集中在涉台司法程序:男方长期居住台湾、拒绝配合应诉、无有效沟通渠道,需要依法完成完整涉外送达流程,并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律师团队精准把控涉台离婚诉讼规则,梳理历次诉讼记录、出入境流水、长期分居事实、无和好可能证据,规范完成涉外送达程序,最终在被告全程缺席、拒不到庭、零答辩、零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成功解除多年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圆满结案。

二、全案核心争议焦点

焦点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达到法定彻底破裂标准,是否具备判决离婚条件
涉台离婚案件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境外被告缺席审判门槛更高,争议核心在于:完成法定涉外

三、本案办案难点

被告户籍地、居住地均在台湾高雄,无法适用普通 domestic 送达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涉港澳台司法送达规范完成公告、送达、传唤流程,程序瑕疵将直接导致案件驳回或延期,对律师涉外家事办案经验要求极高。
难点1:涉台离婚程序复杂,涉外送达周期长、流程严苛
难点2:被告全程失联、拒不应诉,无任何答辩与抗辩配合
男方长期定居台湾,刻意回避沟通、拒绝参与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全程单方推进,需要律师独立完善全部事实证据、程序材料、庭审说理,无任何对方自认事实辅助案件审理。
难点3:多次诉讼前科,需要突破“不准离婚”既往裁判惯性
当事人此前已经历撤诉、判驳两次不利结果,法院对离婚案件裁判相对审慎,若无完整证据闭环与专业庭审说理,第三次起诉仍存在不判离风险,需要精准契合民法典分居离婚法定条款。
难点4:跨境分居事实举证难度大,需要调取官方出入境记录佐证
多年异地分居事实仅凭当事人陈述无法采信,必须依托法院职权调取双方出入境流水、定居轨迹,固定双方长期两地分隔、无团聚、无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四、律师团队全套办案策略

1、精准适配涉台离婚专属诉讼流程,合规完成全部涉外送达
团队依托多年涉港澳台家事诉讼经验,严格按照司法规范完成境外送达、公告、传唤全套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无瑕疵,彻底杜绝因程序问题导致的败诉、延期、撤诉风险,为缺席判决奠定程序基础。
2、串联历次诉讼记录,构建“多次起诉+长期分居”法定离婚事实
完整梳理2020年撤诉案件、2021年判驳案件、2024年第三次起诉案件材料,结合前后数年诉讼意愿,证明当事人离婚意愿坚决、持续、无反复,彻底佐证夫妻无任何和好可能性。
3、申请法院调取出入境官方记录,固定长期跨境分居铁证
律师依法申请法院调取原、被告出入境登记信息,精准固定自2016年起双方长期两地分隔、被告出境后长期未归、无团聚生活的客观事实,佐证分居年限远超法定离婚标准。
4、紧扣民法典分居离婚条款,突破缺席审判裁判难点
精准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点论证: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依法应当准予离婚,结合被告放弃抗辩、无和好可能的案件事实,全力争取缺席判离结果。
5、简化无争议诉求,聚焦核心判离目标,高效推进庭审
针对本案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的特点,庭审全程聚焦“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多次起诉、被告缺席”四大核心要点,剔除无关争议,精准说服法官采信离婚诉求,快速落地胜诉结果。

五、完整办案经过

1、当事人与台湾籍男方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地域、理念差异长期矛盾不断,2016年11月起正式分居,女方定居南京、男方返回台湾,长期失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女方先后两次自行起诉离婚,第一次因普通律所无涉台诉讼经验无奈撤诉,第二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婚姻困境长期无法破解。
3、当事人对比多家律所后,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第三次涉台离婚诉讼,团队全面梳理案件短板、程序难点、证据缺口,制定专项涉台离婚诉讼方案。
4、2024年2月案件正式立案,团队严格推进涉外送达、公告传唤、证据调取等全部前置程序,规范完善全套诉讼材料。
5、庭审阶段,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团队当庭提交历次裁判文书、出入境记录、分居事实、婚姻现状等全套证据,充分论证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6、2024年9月24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缺席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圆满办结。

六、全案最终胜诉结果

1、核心诉求全额胜诉: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彻底解除双方名存实亡的跨境婚姻关系,当事人多年婚姻困境得以解决。
2、成功实现涉台缺席判离:台湾籍被告全程不到庭、零答辩、零抗辩,法院依法认定其放弃诉讼权利,支持我方离婚诉求,突破涉外离婚缺席审判难点。
3、无纠纷一次性了结:本案无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分割争议,案件干净落地、无后续遗留纠纷。
4、当事人自愿承担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自愿承担,无任何经济负担争议,案件程序、实体全部合规办结。

七、脱敏版完整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苏0113民初13**号
原告:A,女,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许萍萍,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户籍地、现居住地:台湾省高雄市。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于2024年9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节选):原、被告2016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感情基础薄弱、三观不合,婚后矛盾不断,夫妻感情长期不睦。双方自2016年11月起长期分居,原告定居南京,被告返回台湾高雄生活,两地分隔多年,无任何夫妻情感与实质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原告此前已两次起诉离婚,现第三次起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恳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被告答辩情况:被告B未到庭、未答辩、未提交证据,自愿放弃诉讼抗辩权利。
法院查明事实
原、被告2016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根据出入境查询记录,原告长期在大陆生活,被告2019年6月出境前往香港后长期未入境返回大陆,双方长期跨境分居。
原告曾于2020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2021年11月再次起诉离婚,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判决不准离婚。本案系原告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自前次不准离婚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以上,原告离婚意愿坚决,无任何和好意愿。
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因被告未到庭,本案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
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原、被告虽自主恋爱成婚,但婚后长期跨境分居、未生育子女、缺乏夫妻感情维系基础,分居状态持续多年。原告历经三次离婚诉讼,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离婚意愿坚决,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答辩、举证,视为自愿放弃自身诉讼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离婚诉求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诉讼费、公告费原告自愿承担,本院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440元,由原告A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波
法官助理:赵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源

八、核心法律实务要点

1、涉台/涉外离婚,程序专业性远高于普通离婚案件
境外、港澳台籍被告离婚案件,必须严格适用专属送达、公告、传唤程序,普通离婚办案经验无法适配,程序瑕疵极易导致撤诉、驳回、长期拖延,必须由专业家事律师全程把控流程。
2、多次起诉+长期分居满一年,是法定强制判离核心条件
《民法典》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是无过错、无争议案件快速判离的核心依据,不受对方是否到庭影响。
3、境外被告拒不到庭、失联缺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离
只要完成合法涉外送达、公告、传唤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据在案证据,依法缺席判决离婚,无需对方同意。
4、跨境分居事实,官方出入境记录是核心铁证
长期异地分居不能仅靠当事人自述,通过法院职权调取的出入境登记记录、定居轨迹,是法院认定分居事实、感情破裂的关键依据,也是涉台离婚胜诉的核心证据。
5、无财产、无子女纠纷的涉台离婚,可大幅缩短审理争议点
案件无抚养权、财产分割争议时,法院审理重点仅聚焦“感情破裂、程序合法”,只要证据扎实、流程规范,缺席判离成功率极高。

九、律师专业深度点评

本案是南京栖霞区典型涉台缺席判离胜诉案例,完美诠释了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办案核心:程序合规是前提、证据闭环是关键、法条精准适用是核心。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简单的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容易办理,实则涉台涉外离婚的程序门槛远高于普通离婚,也是大量普通律所难以突破的难点。
当事人前期两次诉讼失利,核心原因就是缺乏涉台家事诉讼专业经验,不熟悉涉外送达流程、不清楚法定分居判离的举证逻辑,导致案件撤诉、判驳,长期陷入婚姻僵局。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后,我们摒弃普通离婚办案思路,针对涉台案件专属流程、证据标准、裁判尺度定制诉讼方案,通过调取官方出入境记录、串联三次诉讼事实、精准适用民法典分居离婚条款,彻底说服法官认定感情破裂。
本案极具实务参考价值:港澳台籍配偶长期失联、拒不到庭、恶意拖延离婚的案件,并非无法判离。只要严格走完法定送达程序、固定长期分居+多次起诉的完整证据链,即便对方全程缺席、零配合,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彻底打破对方拖延诉讼的企图。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当事人:涉跨境、跨港澳台婚姻,结婚流程简便,但离婚程序繁琐复杂,一旦遭遇对方失联、拖延、拒不出庭,一定要选择专业家事律师介入,精准把控程序与证据,避免反复诉讼、浪费时间精力。

十、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引

1、涉港澳台/涉外离婚,务必优先选择专业家事律师
此类案件存在专属送达、涉外程序、证据规则,普通民事律师缺乏办案经验极易导致诉讼失败、案件拖延,专业家事团队是快速判离的核心保障。
2、对方境外失联、拒不到庭,无需焦虑等待,可直接起诉缺席判离
只要完成法定送达公告程序,对方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无需对方本人同意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3、长期分居离婚,务必保留、调取官方分居佐证证据
出入境记录、居住证明、历次诉讼文书、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分居事实证据,律师可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官方流水,固定铁证。
4、一次判驳无需气馁,间隔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必达法定离婚条件
民法典已明确二次分居起诉判离规则,只要严格把控起诉时间、分居事实,第三次起诉大概率实现全额判离,彻底破除婚姻僵局。

十一、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理、送达的相关司法规定:涉港澳台当事人诉讼,依法适用专属送达、公告程序,合法送达后当事人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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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主任律师:庄荣华
咨询联系方式:137705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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