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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暴维权胜诉|鼓楼法院当日立案当日裁定!庄荣华律师助力当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26-09-20 18:46 访问量:  

原创庄荣华律师团队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2026-03-20 13:00:29
江苏
极简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号码同微)13770501904, 快速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纠纷、 分家析产、家事周边法律服务、胜诉技巧、 谈判技巧等各类婚姻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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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胜诉|家暴维权极速落地!南京鼓楼法院当日立案、当日裁定!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取证、专业文书加持,成功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全面禁止对方殴打、辱骂、恐吓、骚扰及贴大字报侵权行为,筑牢人身与名誉双重法律防线!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婚姻存续期间,若遭遇配偶肢体殴打、言语侮辱、持续恐吓、名誉威胁,一味退让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很多受害者因不懂取证、不熟悉司法流程,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止损,长期陷入人身安全与精神焦虑的双重困境。
本案为南京鼓楼区最新家暴维权典型案例,当事人婚后遭遇丈夫家暴殴打、长期言语羞辱,还被对方扬言上门、去单位张贴大字报恶意诋毁,人身与名誉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当事人紧急委托南京专业婚姻家事庄荣华律师团队介入,律师快速固定全套家暴证据、拟定专业法律文书,向鼓楼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裁定、全额支持诉求,高效终结家暴威胁,为当事人守住安全底线!

一、案件核心信息与纠纷背景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家暴维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纠纷
管辖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傅娇阳
立案及裁判时间:2026年3月17日(当日立案、当日裁定)
办案周期:1个工作日极速办结
律师代理身份:申请人(女方)全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难点:对方否认家暴,辩称仅轻微肢体冲突、聊天记录为正常沟通、无实际侵权后果,试图规避家暴认定,精神家暴取证及定性难度高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全额支持申请人全部诉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恐吓、骚扰当事人,禁止其在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周边张贴大字报,裁定有效期6个月
律师联系方式:13770501904(手机微信同号)
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被申请人曾因职务犯罪入狱,2025年11月刑满释放。回归家庭共同生活后,被申请人性情大变,多次对女方实施侵权行为,家暴行为持续升级。
2026年2月23日,双方发生家庭争执,被申请人当众殴打女方,造成当事人眉骨、下巴多处淤青受伤。当事人无奈报警,警方介入调解后,双方签订《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对方书面承诺不再动手、合法解决纠纷。
但被申请人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实施精神霸凌与恶意威胁。后续通过微信向当事人发送大量低俗侮辱、恐吓言论,恶意诋毁当事人名誉,同时扬言若不满足其无理要求,将长期发送骚扰信息,还会前往当事人居住小区、工作单位张贴大字报,刻意毁坏当事人名誉、干扰其正常生活与工作,让当事人长期处于恐惧、焦虑的高危状态,人身安全与精神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为彻底止损、摆脱家暴困境,当事人果断委托庄荣华律师团队,专项代理本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事宜,全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当事人核心维权诉求

1、禁止被申请人对其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一切家庭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以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威胁、骚扰;
3、禁止被申请人在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及日常出入场所周边张贴大字报,干扰其正常生活、工作。

二、对方抗辩争议与律师应诉核心思路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全程否认家暴行为,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让法院驳回全部申请:其一,主张自身仅扇两个巴掌,公安机关未查出明显外伤,不属于严重家暴;其二,辩称微信沟通内容为正常夫妻交流,不存在侮辱、威胁、骚扰行为;其三,否认张贴大字报、发表极端言论,主张当事人无实质证据佐证。
针对对方刻意规避责任、混淆家暴认定标准的抗辩思路,庄荣华律师团队精准拆解案件、锁定核心法律要点,全方位击破对方抗辩误区:
1、完整固定实物证据,做实肢体家暴事实:律师整理当事人受伤后的高清伤情照片、警方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对方签字确认的悔过承诺,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证实被申请人存在明确的殴打家暴行为,无需重度外伤即可认定家暴成立。
2、精准定性精神家暴,锁定现实危险:系统梳理对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提取侮辱性词汇、恐吓言论、张贴大字报威胁等核心证据,明确证实对方存在持续性精神霸凌,且存在后续侵权的现实危险,完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申请条件。
3、精准适用法律规定,突破认知误区:明确向法院阐述,家暴不仅包含肢体暴力,经常性侮辱、威胁、骚扰、名誉侵害均属于法定家庭暴力范畴,无需实际发生后续侵权行为,只要存在现实危险,法院即可依法核发保护令。

三、本案胜诉核心亮点与裁判结果

本案是南京鼓楼区法院快速处置家暴维权的标杆案例,庄荣华律师团队凭借精细化取证、专业化文书撰写、精准化法律适用,实现极速维权胜诉,法院全面采信我方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完整驳斥对方全部抗辩理由。
最终终审裁定核心内容:
1、禁止肢体家暴:严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2、禁止精神骚扰霸凌:严禁被申请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类线上渠道,对当事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骚扰行为;
3、禁止名誉侵权干扰:严禁被申请人在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及日常出入场所周边,实施张贴大字报等干扰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
4、裁定长期有效: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全程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5、违规严惩:明确告知被申请人,若违反禁令,法院可依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核心胜诉价值:打破“无重伤不构成家暴”的认知误区,明确肢体暴力+精神恐吓+名誉威胁均属于法定家暴范畴,单日极速立案、极速裁定,高效阻断家暴持续侵害,为当事人筑起人身、精神、名誉三重法律防护墙。

四、家暴维权核心法律要点(实操必看)

结合本案胜诉经验与南京法院最新裁判尺度,庄荣华律师团队整理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核心实务要点,供所有家暴受害者参考收藏:

(一)法定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即可向管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司法解释明确,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一律认定为家庭暴力,受法律严格规制。

(二)极速维权程序规则

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起诉离婚即可单独申请,法院常规72小时内裁定,紧急情况24小时内办结。本案实现当日立案、当日裁定,是家事维权极速落地的典型范本。

(三)必备取证清单

1、肢体家暴证据:伤情照片、就医病历、诊断证明、报警记录、治安调解协议书;
2、精神家暴证据:微信/短信/通话录音、侮辱恐吓言论截图、骚扰记录;
3、辅助证据:证人证言、家暴前后生活状态对比、对方侵权行为持续记录等。

(四)常见维权误区规避

1、误区:没有严重外伤、没有实际伤害结果,不构成家暴;正解:精神恐吓、持续骚扰、名誉威胁均属于家暴,有现实危险即可维权;
2、误区:对方只是口头争吵,无需法律介入;正解:持续性言语侮辱、恐吓可认定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止损;
3、误区:调解后对方承诺悔改,无需继续维权;正解:对方违约屡教不改的,可直接通过司法手段强制约束。

五、家暴维权全流程实操建议

1、事中紧急止损:遭遇家暴第一时间远离危险环境,立即报警,固定出警记录、调解文书,同步拍摄伤情照片、留存全部沟通记录,切勿删除聊天、录音证据。
2、事后快速维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方一次家暴、多次恐吓,大概率会持续升级。及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快速梳理证据、拟定文书、申请保护令,用法律强制力约束对方行为。
3、长期权益保障:人身保护令生效后,若对方违规骚扰、施暴,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后续计划离婚,全套家暴证据可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优先分割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
4、心理情绪疏导:长期遭受家暴易产生严重心理创伤,专业家事律师不仅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更会全程疏导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性维权、走出困境。

六、律师寄语与案件总结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隐忍换不来和解,只会换来变本加厉的伤害。肢体殴打、言语羞辱、恶意恐吓、名誉诋毁,无论是身体暴力还是精神暴力,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绝不被社会容忍、绝不被司法姑息。
本案鼓楼法院极速裁定、全额支持诉求,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合法有效的证据链、专业的法律适配、精准的庭审抗辩,是家暴维权成功的核心关键。普通当事人独自维权,极易因证据缺失、法律认知不足错失最佳止损时机。
庄荣华律师团队提醒所有身处家暴困境的当事人:面对暴力与恐吓,不要沉默、不要妥协、不要自我内耗。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专业家事律师能够精准把握司法尺度、快速固定证据、高效推进案件流程,用专业实力帮你隔绝伤害、守住人身与名誉权益,让施暴者承担应有法律代价。

七、本案民事裁定书(全文实录)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6)苏0106民保令号
申请人:A,女,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B,男,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某幢某单元某室。
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A向本院提出如下申请:1.禁止被申请人B对申请人A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2.禁止被申请人B对申请人A进行侮辱、诽谤、威胁、骚扰;3.禁止被申请人B在申请人A的住所、工作单位及经常出入的场所周边张贴大字报等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行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10日登记结婚。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因职务犯罪入狱,于2025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释放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和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威胁。
2026年2月23日,被申请人在家中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行为,申请人身体遭受伤害,精神受到极大惊吓。2026年2月28日,申请人就该殴打行为向南京市公安鼓楼公安分局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然调解后,被申请人并未收敛其行为,反而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向申请人发送大量威胁信息,扬言若申请人不满足其无理要求,便会每天向申请人发送骚扰信息,还将在申请人住的小区、工作单位张贴大字报,意图对申请人的名誉进行毁损,让申请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此外,被申请人还多次在言语中对申请人进行恐吓,说出极端言论,该言语威胁行为已让申请人处于持续的恐惧之中,时刻担心自身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被申请人B辩称,1.申请人系婚姻重大过错方,2026年2月23日双方发生争执后,被申请人打了申请人两个巴掌,但报警后公安机关并未发现申请人脸上有淤青等外伤,经公安机关调解,被申请人亦不会再殴打申请人。2.被申请人并不存在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行为,只是正常沟通。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住在一起,被申请人并未在住所附近张贴大字报,亦未在申请人单位张贴大字报。申请人也未举证证明被申请人曾扬言极端言论。综上,请求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A与B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26年2月23日,A与B发生争执过程中,B打了A两巴掌,导致A眉骨及下巴处淤青。2026年2月28日,A与B达成《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公安分局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1.B以后不再动手,有问题在法律途径解决。2.此事到此为止,双方不再追究。
2026年3月4日,B向A发送多条微信,提及“无论你错再多,哪怕全部是你贱勾引他的”、“如果你始终不交,就算离婚以后,我也会每天发信息让你交出”、“你不交一天,我发一天,再不交我就去贴大字报,贴到小区、单位”等等。
以上事实,由照片、调解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
本院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及被申请人的陈述,能够证实被申请人在2026年2月23日对申请人实施了家暴行为。根据2026年3月4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送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提及“你贱”、“勾引”、“贴大字报”等,能够证实被申请人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侮辱、骚扰申请人,并有可能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范围内从事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因此,申请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B殴打、威胁申请人A;
二、禁止被申请人B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A;
三、禁止被申请人B在申请人A的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周边从事张贴大字报等可能影响申请人A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被申请人B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 傅娇阳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程馨宇

庄荣华律师简介

(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
庄荣华律师,作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南京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家暴维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快速离婚、大额财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夫妻债务认定、一二审诉讼应诉、复杂家事疑难案件翻盘胜诉,精通南京各区法院、南京中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擅长快速固定家事案件证据、精准拟定法律文书、拆解复杂法律关系、庭审精准抗辩,在家保申请、家暴离婚、家事维权领域拥有大量极速胜诉、全额胜诉标杆案例。
在家暴维权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庄荣华律师团队始终秉持“极速止损、全力保权、精准维权”的办案理念,熟悉法院快速审查流程,能够短时间内梳理全套证据、规避维权误区、精准适配法律规定,高效帮助家暴受害者隔绝伤害、守住合法权益,同时提供全程情绪疏导与维权指导,胜诉率、当事人好评率稳居行业前列。
庄荣华(13770501904)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圣典律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江苏圣典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2019年优秀民商事诉讼业务律师,2020-2022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清风苑》法律直播平台婚姻家事讲师,英才苑府律师授课平台婚姻家事特邀讲师,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法治现场特邀嘉宾律师、遗产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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