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委托人为婚内妻子一方,由于长期与丈夫分居,也无法同孩子一起生活,加之孩子户口和就学都在南京,而女方一直在外地生活工作,因此从诉讼角度来看,对于争取抚养权不利。
但委托人又非常期许能够与孩子由较长时间单独一起生活,故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就此展开了协调与沟通。
由于女方系一名外地教师,每年的寒暑假以及国家法定长假都有时间。
最终庄荣华律师成功草拟了该份离婚协议,为其办理离婚手续,成功为女方争取了近每年4个月的探视权,并且是连续的独立与孩子一起生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2004年认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女儿,现夫妻感情破裂,分居3年,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需女方支付。
每年寒假、暑假孩子由女方接至女方所在地共同生活,但必须在假期结束前两日内送回,并且督促孩子完成假期作业,另该期间孩子生活费用由女方负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双方无财产纠葛。
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各人债务各自承担。
四、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