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之二审上诉案
成功调解轮流抚养-另财产折价支付降低五万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中院离婚案件2018-4-11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上诉人对于一审判决88000元的财产折价,以及子女抚养权判决有意见,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陈晓霞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一、成功调解轮流抚养-另财产折价支付降低五万 ;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本案系双方均不要孩子,这是离婚案件法官和离婚律师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但接受委托还得解决,最终本案结果较一审相比还是有较大进步,同时一审判决给付财产折价88000,也降低至35000元。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8)苏0 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汉族,现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回族,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
上诉人A因与被上诉人B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苏0 1 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 01 8年3月2 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A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双方之女由B抚养,A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撤销一审判决第六项,改判驳回B该项诉请;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B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与A离婚;
二、婚生女C八周岁之前由A抚养,C八周岁之后由B抚养;C八周岁之后,A每月给付C抚养费2 0 0 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该款应于每月月底前付清;
三、双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为:在A抚养C期间,B可于每周六上午9时将C从A处接走,于当天下午6时前将C送回A处;在B抚养C期间,A可于每周六上午9时将C从B处接走,于当天下午6时前将C送回B处;双方对于对方探视权的行使负有配合义务;
四、A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B三星冰箱、三星电视机各一台,沙发、电视柜、茶几、衣柜、梳妆台、餐桌各一张,椅子六把;
五、A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B财产补偿款3 5 0 0 0元;
六、一审案件受理费4 2 4 0元,减半收取2 1 2 0元,由B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4-11
在人的一生中,选择与命运是相连的,但又往往是不相称的。你选择了圆满,却付出了艰辛;你选择了高尚,却遭遇了卑微。你越是坚持着你的选择,承受的越可能是一生的磨难。不过,你选择了飞翔,总能看到蓝天;你选择了远航,总能感受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