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典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

当前位置: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遗产继承 >

二婚配偶的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7-11-07 20:20 访问量:  

二婚配偶的子女继承权是怎样的?
跟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
1、房子不仅有购房合同、还有公证可以证明,是b在婚前购买,所以:这房是b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
2、“假如a或b有一方单独去世,那么房屋是由另一方继承?”:不一定:
(1)假如a先去世:这房不是a的遗产,a的继承人无权继承此房,房子仍然由b所有。
(2)假如b先去世:此房全部成为b的遗产,由a、b的子女、b的父母(如果b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3、“假如由a继承了,他再遗嘱 把房子继承权给了他的儿子,(他儿子跟的a前妻)。那么这样有效吗?这样 不是把b的儿子给坑了? b的儿子可以根据那份公正过的协议申请房子的所有权么?”:
(1)“假如由a继承了”:只有在b先于a去世的情况下,a才对这房有继承权;即使a有继承权,也不是房子全归a:而是由b的儿子、b的父母和共同继承,a只能得到一部分份额。
(2)“那么这样有效吗”:a继承到部分份额后,如果以遗嘱把这部分给他自己的儿子:是有效的。因为他继承后就是他自己的财产,a有权决定把这部分房产给谁。
(3)“这样不是把b的儿子给坑了”:无所谓“坑不坑”的问题,因为这一切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4)b的儿子无权根据公证来申请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b去世之前,此房归b所有,即使有那份公证,也只证明b对房子的所有权、无法证明b的儿子对房子有所有权。
如果是在b去世后:即使有那份公证,也只证明那房全部是b所有、全部成为b的遗产,仍然无法仅凭那份公证就证明b的儿子对房子有所有权:在有公证、b去世没有遗嘱时,这房只能由b的儿子、b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a共同继承此房。
4、“假如ab双方不在,那么a原来的儿子想通过不劳而获来 分房产,他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此时如果按照法律 继承,房产权是不是应该归b的儿子所有?这样a原来的儿子就不能来 分房产了? ”:
(1)a的儿子是否对这房有继承权,要看情况:如果是a先死亡,a的儿子就对这房没有任何权利;如果b先死亡:a从b那里继承得到的此房的份额,在a死亡后,a的儿子有法定继承权:这不是“不劳而获”,而是a儿子的法定权利!此时a的儿子得到房子的部分份额有法律依据。
(2)无论是a先死亡还是b先死亡:这房都不太容易只归的儿子一人所有:除非是a先死亡、并且b的父母也先于b死亡、b只有这一个儿子时才会只归b儿子一人。
5、我猜,你或者是b,或者是b的儿子:如果怕以后麻烦,建议让b写下遗嘱:这房在b去世后,只由b儿子一人继承,由b亲笔书写、写清以上内容、亲笔签名、写上年月日,不用公证即可,但最好一式几份,b一份、b儿子一份、见证人一份。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圣典所将坚持以"服务、合作、创造价值"的发展理念,建立专业化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增值法律服务方式,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江苏精英律师网庄荣华 手机: 151-9588-9461   137-7050-1904 律师信箱: 563118707 @q.com 法律QQ : 563118707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 苏ICP备09090267号-7

本网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及普法网站,如转裁的文章侵犯了你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我们将立即删除

X
  • 获得更多方案
  • 预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