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50975289
网站首页
判例参考
婚姻法规
文书大全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联系我们
快速离婚
胜诉关键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过错赔偿
疑难复杂
遗产继承
律师文集
离婚后分割财产
精品判决书
近日委托
近日开庭
国家法律
司法解释
省内法规
最新案例
离婚协议书
离婚起诉状
财产约定书
综合诉讼书
协议程序
协议部门
律师指导
常见误区
关键步骤
感情破裂
胜诉关键
证据调查
财产查询
夫妻债务
诉讼接案区
权威推荐
房产分割
股权分割
债权债务
投资现金
知识产权
婚姻危机指导
抚养权
抚养费
探望权
监护权
非婚生子
增加变更
首席律师庄荣华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庄律师微信
胜诉关键
免费咨询热线:15250975289
快速离婚
胜诉关键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胜诉关键
当前位置:
南京离婚律师
>
判例参考
>
胜诉关键
>
离婚诉讼过程中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策略-南京专业离婚律师指导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3-03-26 20:18
访问量:
南京离婚律师
指导
离婚诉讼过程中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策略
南京精英离婚律师庄荣华专业解析离婚诉讼过程中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相关策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以上规定,你想跟丈夫离婚,为了防止丈夫对家庭共同财产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对你们家庭的共同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或法律准许的其他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人民法院在对你们夫妻离婚案件做出判决后,由于你丈夫转移家庭共同财产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是十分严肃的事情,是你的一项权利,但也是有一定条件并负有一定责任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申请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至于何时申请财产保全合适,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定,既可以在要求离婚起诉的同时,也可以在起诉过程中的任何时间,紧急情况时还可以在起诉前提出。
综上,你可根据上述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样,法律会保证你的财产不受侵犯的。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庄荣华提醒:
查找以下财产证据,如其在半年息诉期转移财产,可以追回。
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坐落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材料;
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上一篇:
家庭暴力离婚案-成功一次诉讼判离
下一篇:
南京离婚律师解析【婚内财产调查的探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