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5浦口】首次诉讼2个月离婚并获取抚养权车辆和折价款-南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7-05-19 06:54
访问量: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浦口区第一次起诉、2个月离婚】
无法定离婚条件、律师代理技巧调解离婚
争取到孩子、车辆、公司折价款等
2017年1月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浦口区,故本案在浦口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汪会中法官【少年庭】。
本案立案时间为2016年11月68日,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1月5日,历时2个月不到彻底离婚解决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可以探视孩子
3、车辆全部归我方
4、公司归对方,对方支付我方折价款20万元
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系庄荣华律师在对方不太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离婚的优秀案例!
同时本案系我方利用各种报警记录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等其他矛盾,印证了离婚几乎全部都是由对方造成的原因,孩子书写的情况说明以及抚养意愿,在律师的代理下也争取到抚养权的认定问题,公司的经营和资产、债权等较为复杂,最终在庄荣华律师的建议之下,我方当事人同意公司归对方,支付我方20万元折价款。
另双方还有一套房屋,双方均同意离婚后共同卖出,一人一半我方也认可,故该部分即不在调解书中出现,节约诉讼费,车辆虽然价值不高,但是我方争取女方多分财产,故最终车辆全部归我方,我方不支付对方折价款。由此庄荣华律师出色的完成了本案的财产范围和核实和实际处理方案,极大的保护了我方的财产性权益。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如何列举财产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 1 1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本院于2 0 1 6年1 1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汪会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2 0 04年登记结婚,2 0 0 5年生一女C。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C由A抚养,B自2 0 1 7年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C抚养费2 0 0 0元至其1 8周岁时止;
三、南京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营和收益、债权、固定资产都归B所有,B于2 01 7年6月3 0日前给付A公司的折价款2 0万元;
四、标致3 0 8轿车一辆归A所有,B于2 01 7年3月5日前配合A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A自己承担;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4 2 4 0元,减半收取2 1 2 0元,由原告A负担1 1 2 0元、被告B负担1 0 0 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
六祖说:“若真修道人,不见他人过。”所谓“不见他人过”,不完全是说眼睛里看不见他人之过,而是说看见他人之过时,也不会对自己产生什么影响,这需要有智慧与慈悲两种方便加以对待。用智慧分别,可以发现对方有种种缺陷,不随他的烦恼而转;同时用慈悲予以善意的理解乃至宽容——这个人因为缺乏智慧而充满缺点,他是如此可悲悯!对他不是一种鄙视厌恶的态度,而是一种同情怜悯的态度,甚至是一种更加体贴照顾的态度。运用这样的心态,就能和谐自他之间的关系,乃至和谐自己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总之,要学会用智慧去观照,学会用慈悲去宽恕和宽容。做到这两点,我们和人交往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