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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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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疑难问题以及诉讼相关纪要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08-19 07:35 访问量:  

   离婚后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方式说明如下:
 
    1.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否则应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2.夫妻双方是起诉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办理非婚生子女准证应具备的条件列明如下:
   
    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准正为法律事件,它为婚姻的附随效力,其发生无须生父母有何能力,亦不需任何人批准及其他程序。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即可办理非婚生子女准证。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离婚后关于子女监护人的变更,只有满足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几个条件才可以变更。
 
    子女的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与孩子长期相处的人,都可以提起变更子女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然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精品案件”是这样炼成的
记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南通中院杜开林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张宽明 陈向东 顾建兵  更新时间:2014-06-18 09:22:41  
    
  6月8日晚,南通电视台播出了南通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杜开林的人物专题片,在当地好评如潮。
  现年40岁的杜开林,是江苏最年轻的专家型法官。2012年5月,他被确定为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2012年12月,他被省法院评为“江苏审判业务专家”;2013年10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今年5月,他被南通市中院评为“南通最美法官”。
  心细如发善办大要案
  传信小纸条锁定绑匪罪证
  2010年10月以来,南通籍的黄振兴等13名被告人在安哥拉境内持枪单独或联合实施绑架中国公民8起,累计勒索钱财117万美元。该案系公安部侦办的专案,备受国人关注。南通中院指定由杜开林担任此案审判长。
  因本案发生境外,取证条件十分有限。杜开林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起草了两万余字的庭审提纲,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梳理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并为两名未请律师的被告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开庭审理时,杜开林宣布了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和存有争议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和质证,对无异议的部分适当予以简化,使得原本需要一周左右时间的庭审,只用了一天半时间就顺利完成。
  整个庭审顺利,然而还有被告人顾某一人拒不认罪。杜开林反复查阅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这时卷宗里一名同案犯的供述引起了他的注意。该犯称他曾经收到顾某托人传来的一张通风报信的小纸条,上面写有“最近查的很紧,你们不要再做了”等字样。可惜,案卷中没有这张纸条。
  几经周折,出现在杜开林面前的却是这张纸条的复印件。
  “如能找到纸条的原件,无疑就是找到该案的突破口。”杜开林当即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这一证据。
  一周后,经公安部与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联系,杜开林拿到了那张纸条的原件,纸条上的名字与顾某的签名一致。在铁的事实面前,顾某沮丧地低下了头。
  本着既要适用中国法律,又兼顾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杜开林花了一周时间,起草了该案80页计6万余字的判决书。2013年12月,该案一审判决后,在安哥拉当地华人区引起了轰动,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
  自2007年4月,时年33岁的杜开林担任审判长以来,共主办或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近500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件件都是精品铁案。
  不受舆论左右
  给激情杀城管的小贩留条生路
  “刑事案件的结果,剥夺的是当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慎之又慎!”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杜开林总是这样告诫自己。
  2010年8月30日,山东小贩侯钦志因违规占道摆摊,被南通城管暂扣电子秤。他想当场要回电子秤遭拒后,拔出水果刀刺死了城管执法队员刘小兵。遇难时,刘小兵才31岁。无法接受这一事实的家属,情绪十分激烈,坚决要求“杀人者偿命”,并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而幼时受拐骗后被收养,如今以贩卖水果为生的被告人侯钦志,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再加上社会对城管不满的情绪持续发酵,舆论上充斥着大量对侯钦志表示同情和理解的声音。
  该案距沈阳商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队员案被判处死刑不到一年,该不该判侯钦志死刑社会上也充斥着不同的声音。时值关于限制减刑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杜开林认真研读新法后,大胆提出了对被告人侯钦志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办理意见。这一意见得到了审委会委员的一致肯定,该案也成为了江苏首例限制减刑案。该案的判决获得了广大网友的好评,网上跟帖量达60万余条,均称赞这一量刑结果体现了罪刑相一致的原则。
  “做刑事法官就要不怕打击报复,不畏强权,排除一切干扰。”杜开林常常这样告诫自己。2012年,他办理一起因寻衅滋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的姐姐给杜开林送来一个装满10万元现金的茶叶盒,称如果她弟弟能轻判,这些都是酬谢费。杜开林当即严词拒绝,并立即通知院纪检监察部门。最终,他根据案情判处被告人死缓。去年,他审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该案被告人是当地政协委员,为了能达到缓刑的目的,他们调动了各方面的关系,为被告人说情打招呼,还以维稳为名请公司几百名员工联名写信要求释放被告人,被告人家属又托人给杜开林送来了一箱茅台酒,均被他拒绝。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妥善化解矛盾
  最大限度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系研究生毕业的杜开林一度认为,只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就是刑事法官最大的成功。然而,这起案件的审理令他对审判有了别样的感悟。
  2011年1月,如东县某中学未成年学生李某用射钉器非法制造成两把能够击发钢珠的枪支。同年4月6日下午4时许,李某因琐事与在其家打牌的邻居发生争执,遂持枪朝其面部和头部各开了一枪,致邻居死亡。
  该案因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不适用死刑,但被害人家属根本不管刑法的规定,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在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多次封路、堵被告人父母经营的厂房、到如东县委县政府上访,并扬言如判决“不公”,他们将对被告人家属采取过激行为。
  为最大限度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杜开林先后13次与合议庭成员到如东县政法委、岔河镇政府、被告人及被害人家里,邀请当地法庭、社区干部参加调解,被害人家属放弃了死刑的诉求,但又提出不得低于100万元赔偿。当时被告人母亲重症刚刚手术,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提出愿意按法定标准赔偿。
  杜开林数十次与双方电话联系,讲法释理、严明利害、听取意见、协商方案,最终双方达成71万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书面谅解意见。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该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
  在办案中,杜开林十分注重调解,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缓和、平稳地调处各类矛盾。去年以来,他所在合议庭办理非死刑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率达100%,共调处赔偿金额达150万余元,共为14名特困申请人争取刑事救助资金16.9万元,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准确界定“邻里关系”
  严厉打击随意殴打无辜乡邻的村霸
  “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唯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及时把握审判规律,号准审判脉搏!”基于这样的认识,杜开林从进入法院的那一刻起,就立志做一名专家型、学者型法官。
  2012年10月7日,被告人曹海坤看到村民顾某从其宅前路上经过,想起十多年前他与前妻吵架时,顾某曾经劝过架,便上前连续打了顾某几个耳光。当顾某的儿子闻讯过来找曹海坤评理时,曹海坤拔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接连捅刺十余刀,将顾某的儿子刺死。
  案发后,当地百余名村民联名写信要求对曹海坤严惩。为了解联名信的真实性,杜开林与承办法官一起到案发地找村民及村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被告人曹海坤系当地村霸,经常随意殴打他人,不交水费、电费等,将自己的老婆、儿子、养母等打走,群众对其是敢怒不敢言。
  审理中,有人提出本案属邻里纠纷,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作为该案审判长,杜开林则认为,本案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无任何过错,案发当天被告人主动滋事、而且是殴打老人,又属于村霸,属于严打对象,故本案不属刑事法律规范所界定的邻里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案件。杜开林的这一意见,得到了审委会大部分委员的支持,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曹海坤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原判。2014年1月,该案经最高法院复核,对被告人曹海坤执行死刑。
  省法院院长许前飞对此案点评:“南通中院这个案件办得非常好,案件起因不是邻里纠纷,是被告人寻衅滋事引起的。”他要求以此为镜,准确界定“邻里关系”,形成审委会纪要,下发全省法院供参照。
  多年来,杜开林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先后发表了50余篇应用法学论文和典型案例,其中有十余篇被《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国家级法学核心期刊所录用,有十余篇论文在全国、全省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由他主笔起草的南通量刑指导意见在各基层法院施行后,上诉率与以往同比下降近30%。他被评为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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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省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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