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功获取房屋产权
女方多分房产份额比例
秦淮区离婚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
案情介绍: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委托人因丈夫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连续长期分居,且第一次判决后双方未有任何接触,当事人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
庄荣华律师在委托人接收到秦淮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接手并实际准备本案的所有被告应诉工作。
主审法官:顾荣荣。
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支付对方48万元人民币。
3、金银首饰各归各有。
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至此本案终结,我方成功离婚并获取房屋产权,并且多分财产,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房产分割问题。
男方强调双方均只有此一套住房,应当判决分割房产,男方应当分割一半房款,男方认为夫妻共同房产总价值175万。剩余贷款约30万元。同意支付女方一半房款获取房屋,也同意女方给起一半房款由女方拿房。
后庄荣华律师强调双方婚后无子女,但是女方前后六次流产导致生育存在障碍,同时最后两次怀孕均系因为前面流产过多,身体不宜怀孕而流产,现阶段女方和其女方父母均居住在此房屋内,房屋判决给女方,同时应当从照顾女方和关怀弱者的角度来全方位的解决双方的离婚纠纷,消除矛盾,女方应当多分财产,房屋给女方,女方给付过多的财产将导致女方后续生活困难,无法起到案结事了的作用。
本案诉讼开庭辩论意见,双方各执一词,但最终的结果基本我方已完全达到诉讼的预期,得到了理想的诉讼结果。该结果也得益于律师精心的准备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后续法庭从下午3点一直开庭并调解到晚上7点,最终双方全面达成了一致,彻底的解决双方的矛盾。
男方实现了离婚的愿望,女方也获取了房屋和少给付了对价。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 9 8 0年生,汉族,住南京市。
被告B,女,1 9 8 1年生,汉族,住南京市。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案 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 01 4年5月2 0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位于南京市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B偿还。被告B应于2 0 1 4年1 2月3 1日前给付原告A房屋补偿款48万元。如未按约支付,被告B自愿向原告A支付房屋补偿款55万元。
三、原告A应于2 0 1 4年1 0月2 3日前配合被告B办理上述房屋银行解押手续。原告A于上述款项房款付清1 0日内配合被告B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
四、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金戒指一个、铂金项链一条归原告A所有。黄金项链一条归被告B所有。
六、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七、案件受理费6980元,减半收取349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见习书记员 何思思
世界上从没有两个人真正相遇,所有相遇,只不过是自心和它自创的影像相遇。无论你我,还是佛陀身边的须菩提,都没有看见过真正的佛陀。我们见闻觉知,都是心自身的化现,那是「自心见自心」。心外无境,我们从未见过任何外人。在佛菩萨身上看到的一切大慈大悲、大智大慧等,无不是我们自身品质的投射。
南京离婚律师网-www.law510.com 司法案例宣传与法律知识教育
南京快速离婚权威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南京优势分割财产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南京子女抚养权威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