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代理的离婚案,经过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安排于2013年3月11日下午,秦淮法院103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原告在家中无法与丈夫协议离婚,但本次诉讼期间律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被告同意离婚,至此将离婚问题得以解决。
但被告提出由380万的巨额债务,望法庭一并给予处理,即要求女方承担一半。
经过数论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暂时达成如下内容
1、双方同意离婚。
2、房产归双方子女所有。
3、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独立承担,女方父母的10多万债务已不在主张。
4、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抚养费。
至此本案调解过程咱告一段落,女方因放弃相应的房产产权,不愿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致使双方最终未能全面达成一致,庄荣华律师亦会在下一次的庭审接触中谋求进一步的调解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