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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快速离婚权威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南京优势分割财产案例精确指导-庄荣华律师讲解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魏本亮
王某与周某结婚两年,王某谎称通过假离婚买二套房可以避税,要求与周某协议假离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复婚。哪知道,离婚后房子没买复婚也没有指望。伤心欲绝的周某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周某诉称,自己经人介绍认识王某,迅速陷于热恋,2011年5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初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一年后,两人渐渐共同语言减少,经常有小矛盾。2013年,王某称其外地父母要来金坛生活,想为父母买一套房子,但再买房就属于国家规定的二套房,按规定要多缴税并且贷款比例也会下降,因此王某与周某商量可以假离婚买房,这样会省下一笔钱。为了缓和夫妻小摩擦,周某答应了王某的请求,两人于2013年6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王某给了周某10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复婚。但是,离婚后,王某便和周某分居,也不在联系,更无复婚的可能。气愤不已的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2万余元。
王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周某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周某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周某签字认可的,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同意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王某和周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王某给付周某10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本案所涉房屋登记在王某与周某名下,该房产市价在45万元左右,但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周某提供的证据也能证明王某保证与周某在半年后复婚的事实。结合本案的案情,法院认为应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周某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除已给付的10万元以外,由王某再给付周某财产折价款235750元。判决后,双方均为上诉。
作者单位:金坛市人民法院
附南京司法新闻:
9月18日,市局王星旅巡视员率律管处及律协在律协会议室与市商务局何小庆副局长就建设市涉外法律人才库事宜进行座谈。
王星旅巡视员表示,市司法局和市商务局应以建设涉外法律人才库为契机,建立起长效的沟通、交流、互助机制,要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还要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库,并形成更大的增值效益,双方共同努力为本地企业与法律人才之间搭建需求和服务的桥梁,使更多的本地企业可以走出去,也让更多的外国优质企业可以走进来,最终增强我市对外服务的综合竞争力。
来源:律管处 陈宁
编校:沙济中 缪桦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