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接受当事人咨询和委托,为一起离婚案件组织协调以及提供离婚协议,最终委托人作为妻子一方,争取到抚养权、高额抚养费以及离婚后无房补偿。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协议书
男方:住址:南京市白下区
女方:住址:南京市下关区
双方于2010年在白下区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生育一女,因夫妻长期聚少离多,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抚养费支付周期以年为单位,每年男方支付女方10万元人民币抚养费,支付方式为每年1月上旬,男方汇款至女方银行卡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视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男女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离婚之时已清楚明晰财产范围和处分后果,再无其他财产纠葛。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自签字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上的支持与往来,男女双方日后无论个体的贫富都与对方无关,因女方离婚后名下无产权房,故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35万元人民币,至此,夫妻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再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双方也无权利日后要求经济上的支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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