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一、二审已经已经判决完毕,但由于案件实体或程序有部分瑕疵被省检察院抗诉立案,后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后指定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承办审理。
当事人接受中院通知后,及时将本案卷宗材料以及法院诉讼通知材料送至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处咨询,后得到全面律师意见后,正式委托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法院的常见情形: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给付财产和相关款项的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一方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而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3)、【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涉及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
诉讼离婚中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发现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这些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