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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江冬梅
男子刘某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关系被捉奸在床,遭到女子丈夫暴打后受伤。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8月18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结了这起案件,由伤人者袁某赔偿刘某医疗费6000元。
今年2月,家住县区的袁某发现妻子陈某离家出走,不知去向,多次寻找也没有发现妻子的踪迹。后经知情人透露,得知陈某可能随同邻居刘某一起去了市区打工。得到消息后,3月的一天晚上,袁某带上几个亲戚来到刘某租住的地方,发现陈某真与刘某住在一起。怒火冲天的袁某当即揪住刘某一顿暴打,导致刘某胸部肋骨骨折。
法庭上,刘某要求袁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但袁某认为刘某破坏其家庭,把自己的妻子骗到南通并同居在一起,被打是活该,不同意赔偿刘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袁某因妻子与刘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而殴打对方,造成伤害应予赔偿。而刘某违背社会道德,行为破坏了袁某的婚姻家庭稳定,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轻袁某的民事责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袁某赔偿刘某医疗费6000元,双方就此事作了了结。
作者单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