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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律师解读多分财产成功案例

来源:   南京离婚律师 日期:   2014-10-31 10:58 访问量:  

 2014年-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10天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于法院,女方与男方分局1个月时间,女方为了快速彻底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0天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6月9日立案,2014年6月19日结案。
    女方获取房屋折价款130万元,两年住房过渡费4万元。
    孩子由男方抚养,我方
一次性给付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至18周岁共计20万元。
    我方每月随时探望孩子,不设时间限制,
    诉讼费双方平摊承担。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开庭答辩与辩论意见均是不同意离婚,从早上10点开庭直至中午1点结束,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子女抚养、抚养费支付、子女探视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 98 3年生,自由职业,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1970年,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4年6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4年日生一女C。现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 0万元,原告A享有对婚生女C的探视权;
    三、位于本市鼓楼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130万元;
    四、被告B给付原告A房屋租金4万元,位于本市鼓楼区房屋由被告B居住,原告A不得居住;
    五、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折抵,被告B给付原告A1 14万,给付时间为2 01 4年6月29日前被告B给付原告A5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被告B给付原告A50万元,2016年6月1 9日前被告B给付原告A5 9万元。
    案件受理费12300元,减半收取6150元,由原告A负担3075元,被告B负担3075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南京鼓楼区离婚
     八旬老年人复杂离婚纠纷
        5套房产-我方获取3套
       1个月不到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系近八旬女方,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不良作风、无共同生活等众多复杂夫妻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于法院,女方与男方分局6个月时间,女方为了快速彻底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不到一个月天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5月21日立案,2014年6月17日结案。
    双方拥有5套房屋,我方获取3套,对方获取一套有贷款房屋及另一套房屋的卖房款。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开庭答辩与辩论意见均是不同意离婚,从下午4点开庭直至晚上八点结束,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 9 36年日生,退休医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1 9 32年生,退休职工,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1981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鼓楼区建宁路房产归原告A所有;位于建邺区江东中路房产归原告A所有;位于鼓楼区荷花里房产归原告A所有;
    三:位于鼓楼区东宝路房产归被告B所有(银行抵押贷款还清之前,被告B无权要求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四、鼓楼区汽轮四村房款758000元归被告B所有;
    五、原告A补偿被告B45万元,于2 014年9月1 7日前汇入法院账户,45万元到账后,被告B配合原告A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A承担);
    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即使发现对方的新财产,也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1725.5元,减半收取10863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7日


南京离婚律师附相关法律法规:
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社会风气日益开放,现代人也更具有自我个人意识,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许多年轻夫妻也很流行签订婚前协议书。就连西方好莱坞明星在准备走入礼堂之际也非常在意这部份,在步入礼堂之际就赶快拟定与签订婚前协议书,为的只是不让自己的权益在失败的婚姻当中受损太多。况且在俩人浓情蜜意时就互相协议好,总比等到俩人感情不在时,却为了金钱、权益……等问题反目成仇,甚至纠缠不清要来的好。但,婚前协议书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却不太一样,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
 
  ★ 何谓婚前协议书
 
  何谓婚前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针对夫妻冠姓、住所、家务如何分工、生活费给付、夫妻财产制、自由处分金、子女姓氏及抚养、家暴等事项,在彼此认可之下,所签立的协议书。当然除了契约中所规定的事项外,双方也可以增减其条文内容,可以从这份婚姻契约模板中挑选双方皆同意的条款签订,但是另行增加条款的内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 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各位准新人们在签下契约之后要记得双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证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为安全,但签订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经由上述流程,这份契约当然是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大家要特别注意的!
 
  其实,准新人们也不必为了是否签订一纸婚前协议书而烦恼不已。婚前协议书能让双方在基本问题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两口在进入婚姻之际,双方应该都要用心共同经营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俩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态才能好好解决后续问题。这样的心态应该比婚前协议更为重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办公面积达4000平米,经历20多年的发展圣典所已成为江苏地区百人以上大型综合性律所,是江苏本土化人数、规模最大的律所之一。 2012年,圣典所成功获得2013亚青会、2014青奥会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圆满地为南京举办两届国际赛事亚青会、青奥会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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