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省法院
由南京离婚律师网分享提供
5月4日,昆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丈夫陈某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再婚妻子张某离婚,原因是自己车祸住院期间妻子未照料,因此已对感情心灰意冷。经法官审理,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陈某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温柔贤惠,女儿听话懂事。但十几年前妻子因意外去世,一个人带着女儿的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刚刚离婚也带一个女儿的张某,两人老实本分的人一拍即合,2000年,两个尽40岁的人终于领证结婚。婚后的日子也都过得平静幸福,结婚十几年两人很少吵架。只是陈某女儿结婚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酒席,待张某女儿结婚时,陈某因经济不宽裕没有办酒席,此时张某一直耿耿于怀,两人的感情有了隔阂。
矛盾爆发的导火线缘于2011年原告遭遇的一场车祸。原告在车祸中受伤,住院治疗了几个月,在原告承受心理和身体的巨大痛苦,最需要照顾和安慰的时候,妻子张某始终未去医院照料,一直都是护工在照顾其饮食起居。病床上的陈某对这段夫妻感情心灰意冷,出院后两人吵架日益增多,直至2013年两人在一次大吵后分居,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虽张某极力挽回,但陈某意见决绝,最终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就共同财产和债务等作出分割。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是一部约束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处“扶”有扶持、帮扶之意,因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既包含经济上的扶养、也包含精神和感情上的扶持。本案中,陈某因伤卧于病榻上的几个月,张某作为妻子应当尽到对丈夫的扶养义务。同时夫妻之间也应互相理解和包容,共同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在后续张某积极挽回时,陈某也应宽容妻子,并与妻子建立良好沟通。再婚家庭本来就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因此“半路夫妻”在处理家庭关系时更应真诚、宽容、尽力,保障双方共同将“夫妻之路”走的更长远!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