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省法院
23岁的小美结婚只有一年多就跑到到昆山法院千灯法庭起诉离婚。庭审当天小美的父母抱着外孙留下泪水,他们向法官说道:“是我们对不起女儿,在婚姻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给她自主的选择权。”昆山法院近期审理终结了此案。
2011年小美在大学里认识了同学小伟,小伟十分热情健谈,并主动追求她。但小美自小是一个没有主见的女孩子,她向父母征求了意见,小美的父母在对小伟的家庭及人品进行一番“调查”后认为小伟在外貌、家庭等方面都很不错,遂同意女儿与小伟交往。2012年两人大学一毕业就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登记结婚了,婚后小美生下一个儿子。然而,婚后丈夫小伟如同变了一个人,与恋爱中积极主动的态度不同,平日他对小美爱答不理,热衷于网游的他经常通宵玩游戏,小美劝他他也很不耐烦,后来索性到网吧玩甚至一玩就数天不回家。本以为儿子出生后小伟会担当父亲的责任,但没想到小伟对儿子也是不冷不热,在一次与小美的争吵后他完全不顾家庭愤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小美认为自己结婚时年纪太小,考虑事情不全面,听任父母为自己做主,现在两人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她对小伟已经彻底失去信心,于是起诉离婚。庭审中法官在查明了相关事实后认为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夫妻之间互不尽义务,应认定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塔防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本案中,小美和小伟的恋爱过程是经过小美父母的“考量”为小美所做的决定,两人的婚姻也是在父母的催促和安排下缔结的。90年出生的小美在结婚时年龄较小,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她和小伟仅仅是两个生活阅历尚浅、责任观念不强的年轻人,面对婚姻家庭中的问题两人都还不具备妥善处理的能力。婚后生活中的小伟与之前恋爱时的样子不同,这说明父母即使作为“过来人”也不能完全了解一个人的性格,更不能轻而易举单凭外界条件就草率决定子女的婚姻,“父母之命”只是参考,婚姻归根到底是两个人的结合,只有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相互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婚姻的稳定。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