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婚姻自古以来被无数的文人墨客所歌颂,“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梁祝》所体现的至死不渝爱情故事也成为世人的爱情楷模。然而现实婚姻的脆弱不堪正逐渐蚕食着人们对婚姻的期许。近日邳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弱势的女方不仅饱受了丈夫的精神、身体、经济摧残,而且最终也难逃被“休”掉的命运。 短短五个月内从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的刘某、沈某于2009年农历9月8日匆忙的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沈某光明正大地嫁入刘某家中,成为其名以上的夫妻,自此双方同居生活。新婚燕尔,还沉寂在新婚幸福中的沈某并没有想到的是婚姻噩梦会来的如此匆忙。同居后沈某迟迟没能怀孕成为了悲剧的导火索,自此一发不可收拾最终走上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孟子·离娄上》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农村生儿育女当属头等大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后迟迟没有怀孕的沈某逐渐的为刘某及其家人所不容,从刚结婚时的不敢怠慢到冷漠相待再到满腹怨言自后是“棍棒相加”,短短的时间内她便尝尽了人情的冷暖。由于刘某一家人不把沈某当人看,经常无故辱骂、殴打沈某,让人悲愤的是其手段残忍、不计后果,鼻青脸肿、浑身青紫成为了沈某的家常便饭。由于刘某一家人不计后果的行为致使原本就存在智力缺陷的沈某又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沈某父母知道详情后将其接回家中治疗,为此花去近万元医疗费用,不近人情、不负责任的刘某对此却不予理睬。 在沈某留居娘家两年多的时间里不仅没有等到刘某忏悔,等到的反而是刘某的一纸起诉状。在诉状中刘某以家住农村,家境困难,彩礼系从亲戚朋友处借得,并且需要给付利息为由,请求判令沈某及其父亲返还彩礼款4万元。在庭审中沈某方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提出答辩意见要求刘某赔偿损失、返还嫁妆及见面礼并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无私的。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沈某虽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刘某要求返还彩礼,理由成立。沈某的请求并不能构成反诉以及农村婚姻大多是父母操办,本案中沈父实际接受了彩礼,沈父的请求均没有得到支持,但是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因此返还彩礼的数额应酌情予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判决沈某方返还彩礼1万元。 |
作者单位:邳州市人民法院本文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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