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一场喜事却酿出了悲剧,近日,新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耐心说服劝导下当庭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满意,表示愿意尽释前嫌。 2011年7月下旬,张某因举办结婚仪式雇请司机李某驾驶厢式小货车运输结婚彩礼,并邀请好友郑某等人一起去帮忙娶亲。在娶亲途中,张某等人坐在货车驾驶室内,郑某等则站在该车车厢中负责燃放鞭炮。车辆行驶中,由于车厢中堆放的鞭炮意外被引燃而发生爆炸,郑某跳车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处理认定,郑某、李某对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支付了郑某的丧葬费和全部抢救费用。郑某的家人与张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张某、李某共同赔偿郑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张某与死者郑某关系一直不错,在郑某受伤后也一直积极准备履行赔偿义务,只是因为另一当事人李某一直外出无法到庭,而迟迟不能协商赔偿事宜。于是法官决定从此处寻找突破口,并采取各种办法多方打听李某的去向,多次长途跋涉走访李某户籍所在地村组,得知李某在城内务工后,又努力查找李某的联系方式。 经过不懈努力,李某终于到庭,通过承办法官分析事实,查摆道理,有理有据地给三方分析案件情况,明确责任,又分别给双方做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三方握手言和,接受了调解方案,双方握手笑开颜。 |
作者单位:新沂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