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辅警人员凭着曾经的身份实施诈骗,轻而易举四部“苹果”稳稳入袋。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蒋某实施诈骗一案。 2012年12月末的一天,肖某经营的手机店迎来了一位“熟客”,武进区某派出所的辅警,蒋某。在肖某的印象中,蒋某一直在该辖区从事联防工作,且半年前,蒋某曾在下班时间身着制服到肖某的店内购买过一部仿版苹果手机。遇到这么有“身份”的“熟客”,老板肖某自是分外热情。蒋某自称朋友想买两部翻新的苹果手机,自己在中间赚个差价。生意上门肖某自然不会拒绝,按照蒋某的要求,肖某将两部翻新的苹果4代手机以开票价每部3000元的价格卖给蒋某的朋友。蒋某声称需要先将手机给朋友“验验货”,再决定是否最终购买。钱没到手货就要脱手,肖某有些犹豫不决,可就在这时,蒋某的一席话让肖某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你还不放心吗?其他不说,咱的工作在这儿摆着呢!赶忙赔笑称是的肖某将两部包装好的苹果4代手机交给了蒋某,并约定第二天缴纳货款。 第二天中午,不放心的肖某通过电话联络蒋某安排付款事宜。电话中,蒋某声称朋友对手机很满意,想要再买两部,并约定下班之后取货,同时将4部手机的货款一并结清。肖某一听喜不自胜,连声同意。当天傍晚,两人约定在武进区某火锅店门口碰面,肖某将一部翻新苹果4代手机和一部全新苹果4s手机交给了蒋某。在肖某的同意下,蒋某以“将手机拿给在附近的朋友看一看”为借口,消失在暮色中。左等右等不见人来,足足等了将近半小时的肖某始终打不通蒋某的电话,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他选择了报警。 经调查,蒋某已于2012年7月辞去了其在派出所的辅警工作。在分两次骗得四部手机后,蒋某即搭乘火车前往昆明销赃。在经历了十多天的心理煎熬后,蒋某最终于2013年1月13日前往武进区某派出所自首。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作者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